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办公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委人事处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8年上海高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本市各高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市教委批准的学校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求。
(三)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内,并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四)当年将达退休年龄者,不能申报;凡参加上一年度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未通过的申报人员,本次申报必须有新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严格对照《评议细则》(见附件)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交至学院(或部门)。
申报人所在学院(或部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照文件(《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填写《申报审核情况表》,经办人、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上述审核会签流程后,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审核情况表》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前一并送交人事处(行政楼605A室)。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文件,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评议费用
(一)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500元,共1500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人员600元。
以上费用在评估院确认受理后,人事处将统一通知汇总后交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特此通知。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doc
2、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细则.docx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