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选拔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任职程序及管理办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沪海洋委组〔2018〕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级、职数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六级管理岗,1名;
二、主要职责
协助处长做好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沪海洋委组〔2018〕29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政治素质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廉洁自律、保密意识、奉献意识强。
3.具有财务、会计相关知识背景,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工龄。
4.担任七级职员三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及以上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工作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四、产生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关于在校内选拔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副处长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选任工作。
2.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3.民主推荐。
个人自荐:自荐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见附件)并签名。
他人举荐: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谈话调研推荐:组织部按照规定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提出会议推荐差额参考人选,组织部按照规定适时召开推荐会议。
4.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拟任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日常表现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申报。
7.决定任用。结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8.公示任职。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9年6月25日(周二)下班前将自荐表或推荐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电子版同时发至zzb@shou.edu.cn。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