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教卫党委系统2010年度“阳光计划”(党建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3883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度‘阳光计划’党建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卫党办〔2010〕18号文)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骨干队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研究成果,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决定从今年起在“阳光计划”项目(参见沪教委德〔2010〕19号文)中增设“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建工作优秀干部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简称“阳光计划”<党建类>)。
      现就2010年度“阳光计划”(党建类)项目申报的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评选名额与申报名额
      市教卫党委系统“阳光计划”(党建类)共评选1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系统每个高校限报1人。
      二、“阳光计划”项目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各单位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申报要求与遴选原则
      “阳光计划”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申请书、汇总表、项目总结报告参见沪教委德〔2010〕19号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查阅、下载)。
      校内申报时间截至6月14日(星期一)。联系人:仇永民,联系电话:61900272,电子邮箱:ymqiu@shou.edu.cn
      学校将按照“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在6月18日前组织答辩会,进行择优选拔推荐,并于6月21日前完成项目上报工作。
      四、系统评选方式
      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0年6月下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附件:2010年度阳光计划(党建类)项目申报选题.doc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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