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作者:王雅丽     索取号:G1051703000-2025-0017     发布时间:2025-08-15     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沪市监食经[2023]1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具体如下:

 

组织机构

企业主要负责人:校长、法人(胡炜)

食品安全总监:分管后勤副校长(倪卫杰)

食品安全员:张雅林、陈祺、陈志华

 

工作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2. 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总监

1. 制定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3. 优化调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举措

4.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5. 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

 

食品安全员

1. 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2. 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 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 检查饭菜加工操作过程、售卖过程、食品留样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6. 严格落实餐用具的消毒制度、定期检查消毒情况

7. 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资料归类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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