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消防救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5〕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维护校园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禁限结合、规范使用原则。
二、新增车辆管理
1.即日起,不再受理新增学生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含购买新车和过户车辆);各学院须在2025级新生入学提示中明确。
注:学校联系第三方回收单位,到校回收毕业生不想带走的电动自行车;初定回收时间:2025年6月12日-16日每天11:00-14:30,回收地点:文科大楼门前广场。
2.走读生或因身体原因确需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学院副书记审核,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入校资格。
三、通行凭证管理
1.学校将在校园出入口配置电动自行车识别系统;
2.已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内登记的师生员工请于2025年7月1日到保卫处申领带有RFID电子标签新通行牌(2025年9月1日起校门实行凭证放行管控),换证师生员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校内一卡通(工作证/学生证),②身份证,③公安核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凭证。
四、车辆准入标准
禁止以下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及在校内行驶:
1.未配置学校特有电动自行车通行吊牌;(2025年9月1日起)
2.未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牌证,或其他不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
3.车辆外观严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存在加装、改装电动机或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动力装置的;加装、改装影响车况安全装置的;装载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
五、校内行驶管理规定
1.教职员工(走读学生)用作上下班(学)交通工具的电动自行车,进校后须直接驶往就近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在校内随意穿行;原则上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在校内摆渡通行,悬挂专用标识的巡逻保安、物业维修等工作用车除外。
2.入校电动自行车须接受安保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须严格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规则;
禁止以下行为:超速行驶(校园限速15公里/小时);单手驾驶、并排占道行驶;不按标识行驶或逆向行驶;行驶中使用手机;酒后驾驶;载运危险化学物品;以及其他违反《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沪海洋保〔2024〕1号)的行为。
六、停放充电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
2.电动自行车须在校内集中充电点有序充电;
3.严禁在以下区域停放或充电: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人行道、消防通道;电梯轿厢、草坪及未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其他非指定停放区域。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校内通行资格;
2.通报所在单位;
3.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