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无牌无证、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1.无牌无证非机动车:未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牌照或校园登记标识的电动车、自行车。
2. 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停放、车身残破、落满灰尘、轮胎干瘪、锈蚀严重等明显废弃特征的车辆。
3. 无主非机动车:长期无人使用、无法联系到车主的车辆。
二、清理时间
1.自查自处阶段(4月18日—4月30日):请车主自行核查处理车辆,对需继续使用的无牌无证车辆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对长期停放在校园内且今后还需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洁养护,以免被误清理;或自行将无牌无证、长期停放的无法使用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处置。
2.集中清理阶段(5月1日—5月31日):保卫处将对符合清理条件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理,统一暂存至临时集中场地存放(第六第七小区中间道路非机动停车区、第十三小区旁机动车停车位)(视频监控覆盖)。
三、车辆认领
被清理车辆的车主可在6月2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凭证或钥匙等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地址:行政楼107室,61900110)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将视为废弃车辆依法依规处置。
四、注意事项
1.请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清理工作,避免因车辆被清理影响出行。
2.校园内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3.按照“控总量、限增量、管存量”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增非机动车校园登记手续。
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