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沪海洋保〔2024〕1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肃安全防范措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应对防范能力。
二、加强车辆信息登记,严格校门进出管理
1.教职员工机动车须通过“智慧交通管理平台”,“机动车通行申办”入口按流程进行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已转让、报废车辆,车主须及时到保卫处办理注销手续。原则上每位教职员工只能办理一辆B类车。
2.机动车进出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刷卡刷车牌留痕(一人一卡,一车一杆),外来访客必须通过“访客系统”登记信息。校外人员驾车进校必须通过“访客系统”中的“访问校内人员”入口登记车辆信息,校内对应人员线上审批后即可自动抬杆放行;“临时访客”不能驾车进校。
3.访客进校,多人乘坐同一部车辆进校的,须逐人填报,确保所有来访人员信息有登记,学校安保人员有权查验车辆及车辆乘坐人员,必要时请出示证件、配合打开后备箱接受查验。请全体师生员工进出校门配合门岗查验证件、车辆,并提醒校外访客。
特别提醒:
⑴因校内车位饱和,即日起,不再受理非走读学生的私家车。
⑵校内任何单位组织校外人员参与的活动(会议)一定要事先到保卫处报备,确定通行方式,禁止向校外人员发放私制的“通行证”。
三、校内依规限速行驶,依规规范停车
1.校内行驶的机动车按照规定限速慢行,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观察,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转弯、倒车、通过路口或通过人员密集路段须低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特别注意在师生集中通行的路段,确保师生安全通行。机动车校内限速规定:进出校门5公里/小时,校园主干道30公里/小时,其他路段20公里/小时。
2.机动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线内,不得随意停放。严禁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禁止有其他妨碍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畅通的行为。禁止私接电源为新能源车充电。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3.自2024年12月16日起,校园内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过学生集中通行的元鼎环路(凌云路—牧海桥)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上课日每天11:30-12:00,12:45-13:15。请各单位加强宣传,各位师生积极配合!
四、严控非机动车,规范充电停放
1.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未经保卫处备案审批(挂校内通行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内行驶。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并与机动车、行人要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逆行、超速、戴耳机、接打电话或在人行道上骑行。
3.电动自行车须在规定区域内停放,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在消防通道等各类通道口停放非机动车。
4.禁止“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进校园内所有建筑物内。
五、其他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1.超速车辆处罚:同一辆车年内累计超速≥100%达1次的,超速≥50%达3次的,列为进校限行预警车辆,车辆登记人须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签署承诺书;同年校内累计超速≥50%达6次的,超速≥100%达2次的,列为进校限行车辆,进校停车按社会车辆对待处理。
2.违停车辆处罚:学校对影响校园交通和校园环境秩序的违规停车行为实行“违停告知单”抄报制度。机动车同年校内违停抄报记录累计达3次的,列为进校限行预警车辆,车辆登记人须接受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并签署承诺书;达6次的,列为进校限行车辆,进校停车按社会车辆对待。
对于违章情况较多的单位进行约谈,在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考评时按照违章情况进行扣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取消评优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构建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