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的通告

作者:吴慧芳     索取号:G1051705000-2024-0048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10 

全校师生员工:

目前,校园内存在一些长期未骑行的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非机动车)。这些非机动车占用了校园原本紧张的停车资源,影响正常的停车秩序,又影响校园环境美观,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创建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空间,学校拟对长期搁置在校园内的废弃、无主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时间

2024年1月15—18日

二、废弃、无主非机动车认定标准

长期不使用,车辆存在沾满灰尘、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车胎破损干瘪、链条断裂、零件缺失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的将被视为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相关部门将在近期车身明显处贴上“待清理车辆”标识。如车主确认车辆还需使用请自行将标识去除。

三、车主自行处理

即日起至1月14日,请师生员工对自己长期停放在校园内且今后还需继续使用的非机动车进行清洁保养,以免被误清理,或自行将长期停放的无法使用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处置。

四、被清理的废弃、无主非机动车暂存地点

六七小区中间道路非机动停车区、十三小区旁机动车停车位

五、被误清理的废弃、无主非机动车认领方法

被误清理的废弃、无主非机动车的车主,请于1月19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购车发票或钥匙等有效凭证,到行政楼109保卫处(61900110)登记认领。

六、废弃、无主非机动车处理

1月2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非机动车,将被视作废弃、无主非机动车,学校将按规定进行统一处理。

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                                      

保卫处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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