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本学年研究生院继续协助银行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现特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做如下说明:
一、相关政策及情况说明:
1.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经过网上申请、书面材料确认、贷款签约等若干流程,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
2.自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建议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依据实际金额进行申请。
二、所需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1.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户口簿逐页复印件,包括户主页
3.本人学生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新生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未满1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须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见附件2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见附件3)
三、申请网址:
贷款网上申请系统——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网址:
现在已正式开放,具体操作参见附件《操作指南》(见附件4)。
四、提交材料时间:
1.10月13日前学生备齐贷款需要提交的书面申请资料,并将书面资料提交给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贷款的老师进行初步审核。同时,学生在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见附件4),要求网上申请和纸质申请信息内容必须完全一致,特别是金额及年限。
2.10月20日前,学院负责贷款的老师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材料收齐提交至行政楼323,并提交附件5电子版《上海海洋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汇总表》(要求:EXCEL形式,各字段均要求文本格式,要求按照学号大小排序,高年级在前,低年级在后)到yjsyxgb@shou.edu.cn。
3.10月30日前研究生院复审学生贷款纸质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材料无误后,将一并提交到银行相关部门,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安排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事宜。
五、注意事项:
1.复印件必须是原件大小,字迹照片清晰。可分开复印,但是每张纸的要求必须符合A4纸大小的要求。
2.贷款学生所提供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不满18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同意被监护申请贷款证明书(见附件2)。
3.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次发放的原则,即自2023—2024学年开始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第二年续放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具体填写时间另行通知。如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用款申请审批表》,视为自动放弃当年国家助学贷款。
4.研究生和本科生期间需分别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5.贷款金额为学费+住宿费,年限不得超过学制年限。
6.其他请参阅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详细说明》(附件3)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1900058 联系人:徐老师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