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9号)的要求,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23年9月的数据库为准)。
二、名额、金额
截止目前,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680名。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人民币。根据我校各学院学生情况(统计截止日期2023.8),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如果市教委名额分配有变化,根据变化再做调整):
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级以上,等级为优秀者优先;
⑤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⑥当学年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补考者不得参评),获人民奖学金者优先;
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⑧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⑨学院可根据本通知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⑩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到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四、评选程序
1.2023年9月18日-9月28各学院具体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等额评审。(含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2.电子照片按照规定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上传系统((1)照片要求:像素,宽*高=300*400 大小20K以下(2)照片命名规则:身份号.jpg (格式必须一致,含有X的用大写)。(和往年不同,今年学院为单位上传)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上交材料:
①网上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预审通过后,系统打印、手写签名、推荐意见、院(系)手写签名盖章,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留学院备档).
②《2022-202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须院领导签名、盖学院公章,同时发电子文档);
③学院书面推荐意见,格式符合发给大家的模板(须院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④网上申请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不得低于200字。并由申请人亲笔黑色水笔签名;
⑤表格中 “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不得低于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⑥院(系)意见不得空白,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日期学生处统一写。
⑦“学校意见”一栏请填写“5”个工作日,日期学生处统一写。
★3。9月28日上午11:00前各学院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和名单汇总表及学生个人申请表(草表)提交至大活22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wlwang@shou.edu.cn。同时系统提交学生个人申请表,学生处统一提交市事务中心接受预审(10月7、8、9日系统预审),预审期间学生、辅导员保持手机畅通,预审通过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提交学生处。
★特别提醒1: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放,学生提供的银行账号一定确保本人的一类卡、卡号准确无误。
★特别提醒2:家庭情况一栏信息要完整填写,不得有空缺。
五、公示、上报
经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交校领导审批报上海市教委。
六、联系方式: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王老师
学生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