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上海海洋大学文体骨干生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二、评奖要求
1.请各学院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选出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
2.按照各项要求评选,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材料规范齐全。
三、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18日——2023年10月28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含公示三个工作日);
2.2023年10月28日:13:00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2023年11月上旬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审批。
四、上报要求:
请按照邮件要求分别提交“上海海洋大学人民奖学金、应征入伍学生人民奖学金评审报告”、“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上海海洋大学人民奖学金、应征入伍学生人民奖学金评评审报告”后附:上海海洋大学人民奖学金获奖明细单(EXCEL)、上海海洋大学应征入伍学生人民奖学金获奖明细单(EXCEL)、电子档发信箱至wlwang@shou.edu.cn;纸质版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处;
2.“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审报告”后附:上海海洋大学单项奖学金获奖明细单(EXCEL)、单项奖学金获奖名单(WORD),电子档发至wlwang@shou.edu.cn;纸质版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经院领导签字、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学生处。
3.本次评审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上操作。4.无法在网上申请的同学,请归类上报。
注:电子邮件请标明学院;电子版汇总表请按学号从小到大升序排列。
五、备注
1.根据各学院学生总人数(统计截止日期:2023.9.15)、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截止日期:2023.9.5),分别确定各学院人民奖、自强奖名额;
2.奖学金发放方式:在学校行文后,学生处将统一将奖学金发放名单交财务处。
3.奖学金证书在学校行文后学生处统一打印、发放。
六、联系方式: 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联系人:王老师
学生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