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3〕253号)、《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受上海市教委人事处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23年上海高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我校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本市各高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
(二)申报人员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市教委批准的学校高级职务岗位设置要求。
(三)申报人员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及研究成果应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内,并应与所承担的业务工作及所申报的研究领域相一致。
(四)当年将达退休年龄者,不能申报;凡参加上一年度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未通过的申报人员,本次申报必须有新的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方可重新申报。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严格对照《评议细则》(附件1-2)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交至学院(部门)。
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照文件(《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填写《申报审核情况表》(附件7),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审核会签程序。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将申报材料连同《高教研究申报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申报审核情况表》(附件7)于2023年12月25日前一并送交人事处(行政楼609室,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1903827),电子材料提交至talent@shou.edu.cn。
三、评议费用
(一)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费,每套材料600元,共1800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人员800元。
以上费用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确认受理后,人事处将统一通知,汇总后交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特此通知。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