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试点对象
二、主要任务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三)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四)建立专业高效的科技成果运营机制
(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激励制度
(六)建立科研人员创业企业发展通道
(七)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
(八)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与合规交易保障机制
三、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
(二)制定管理制度
(三)强化支撑保障
试点单位应依托单位技术转移机构(部门)或指定相关管理机构落实试点任务。依托机构(部门)应主动挖掘可转化成果,联合第三方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做好成果转化服务,加强与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的协同,为转化成果形成衍生公司提供载体支撑。
(四)及时总结报告
试点单位应做好试点工作总结,通过年度报告制度、技术合同登记等方式,按要求报告年度试点执行情况,及时梳理典型举措和存在问题。
四、试点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下,市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改革试点工作专题推进组,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试点单位专题交流会,对试点单位碰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予以解决和修正。对试点单位形成的经验举措,及时总结评估,做好经验推广。
(二)加强资源配置
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与服务,强化对试点单位及其成果转化活动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引导试点单位组建试点单位联盟,导入各类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平台资源,形成经验分享、相互学习、合作共赢的开放氛围。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为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技术经理人培养提供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根据试点单位实际需要,优先配备实习技术经理人。
(三)审慎包容监管
在坚守底线思维前提下,允许创新试错、市场自我纠偏。市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尽职免责制度指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附件1、2),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实见效,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创造性。
五、试点安排
(一)试点期限
试点启动后3年。
(二)申报流程
市科委经与市相关部门协商后,根据本试点实施方案发布试点通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市科委联合相关委办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发文明确试点单位名单。
附件:
1.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
2.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
附件1
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
尽职免责制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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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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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科技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全国40所高校院所纳入试点范围,上海参与试点的单位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6家。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教育部等进一步在上海交通大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改革试点。通过上述试点,较好解决了高校院所不敢转的“细绳子”问题。同时,在《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指引下,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在体制机制改革、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上述探索实践为进一步深化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结合《“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等相关精神,汲取前期改革试点和创新实践的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门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相关改革事项,提出相关操作路径,体系化协同推进,有助于将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到实处、取得更大实效。
二、编制思路
三、主要内容
转自 | 上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