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关于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

作者:张建敏     索取号:G1050500000-2023-0030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13 

新型研发机构是国内各省市在推进本地方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过程中的产物,具有理念思路新、管理方式新、资助模式新等特点和优势。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既是打造科技创新的“生力军”,也是科研机构改革的先行探索。
近年来,上海围绕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任务需求,推动建设了一批战略性、前瞻性的新型研发机构。但是,对新型研发机构这一新生事物,部分问题是通过“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突破,尚未制度化和常态化。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意见》,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共三部分15条,第一部分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第二部分提出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9条政策举措。第三部分明确了统筹协调、部门职责和区域配套等组织保障机制。以下,就主要的改革举措予以说明: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晰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定位,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明确相应机制。以服务国家战略、满足上海需求、集聚领军人才作为核心使命,分类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即围绕国家和本市科技创新战略和重大任务需求,由相关部门统筹规划、主动布局,并明确设立和支持机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即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等公共属性研发活动为核心业务,且规模、研发投入、创新能力等达到一定标准的机构,以备案的方式纳入跟踪、引导和资助体系。(第1、2、3条)
二是坚持任务导向,改革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支持机制。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相关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可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以合同形式对任务、预算等予以约定,并按照负面清单进行经费使用管理,赋予机构最大自主权。对未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的新型研发机构,市、区科技部门根据机构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补助,引导机构强化公共科研属性。(第6条)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在治理结构、人才发展、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在新型研发机构中成立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依照章程实施管理。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的用人机制,并在落户、安居、外籍人才引进等方面强化保障。针对不同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在社保缴纳、职称评聘、国有资产管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方面,进一步放权松绑,建立健全与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参与申报政府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方面,平等适用相关政策。(第4、5、7、8条)
四是坚持结果导向,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对承担战略性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以创新绩效为核心的中长期综合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机构存续调整、经费支持和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机构能建能关、人员能上能下、资金能增能减。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围绕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备案名单和补助力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异的机构,在人才引进、科研用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第9条)
后续,市、区相关部门将制定配套细则,推进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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