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嘉伟     索取号:G1051111000-2023-0032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市教委通知、宝钢教育基金会《2023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3〕3号)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年宝钢优秀教师奖”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2.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须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4.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5.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具体申报条件、程序等详见《实施细则》。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1.6月9日下班前,各学院、相关部门择优推荐。

各学院推荐0-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教务处推荐2-3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3年内已获得过宝钢教育奖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

各学院、相关部门择优推荐,填写附件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一览表》和事迹材料(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在教书育人、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的突出成绩,500-800字),请于2023年6月9日前提供电子版。联系人:李柏林、李勇军;联系方式:021-61908138,renshi@shou.edu.cn,行政楼603室。

2.6月10-12日,校级评议。

3.6月13日,学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择优遴选1人推荐申报。

4.6月13-19日,公示。

5.6月20日,推荐申报候选人。

附件1: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pdf

附件2: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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