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2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高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经学校认定并导入上海市资助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金额、名额
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的名额为2280名,我校实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为2008名,所以等额评审。每生按照5个月发放。资助标准:人均1650元人民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一档每生每月资助380元,二档每生每月资助280元。后续将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情况,再做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具体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截止日期2021.11.3),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表:
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学院 | 人数 | 金额(元)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240 | 396000 | 工程学院 | 329 | 542600 |
海洋科学学院 | 149 | 246100 | 信息学院 | 248 | 409200 |
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 | 67 | 11030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136 | 224400 |
食品学院 | 297 | 490300 | 外国语学院 | 160 | 264000 |
经济管理学院 | 332 | 547800 | 爱恩学院 | 50 | 82500 |
三、评选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⑥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以下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给予国家助学金:消费奢侈、生活铺张浪费、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受过公安部门刑罚。
四、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才能申请每生每月380元的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每生每月280元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中有以下情况者,可以优先获得380元/月档次的国家助学金。
(1)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
(2)水产养殖、水族科学与技术、海洋渔业等艰苦专业同学;
(3)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者。
五、时间安排
1.2021年11月3 日——2021 年11月8日下午13::00: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进行申请;
2.2021年11月8 日——2021 年11月15日:各学院负责评审、公示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3.学生申请结束后,请于11月9日下午13::00前各学院上报汇总名单至学生处,同时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通过名单;评审报告及评审结果会同评审老师、领单签字签字,在公示3个工作日之后,11月15日之前上报至学生处。
4.经学生处复审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重要说明
1.本次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工作采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烦请一定通知到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低收入困难家庭、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班委会意见表请学院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3.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中附评审结论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国家助学金评审纪要,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和公示照片或截图,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4.各学院必须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七、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61900163,E-mail: wlwang@sho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