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国际学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五章国际学生各类费用标准及管理
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国际学生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事项的审批、检查、清理工作。国际学生的所有收费均统一上交,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留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国际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国际学生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提供学生信息和相关收费数据。
一、适用对象
国际学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办性收费等。
二、收费标准
所有各类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均通过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学校网页等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一)学费、报名费和保险费等收费标准
学生类别 | 项目 | 学费(元) | 报名费(元) | 保险费(元) | 费用说明 |
本科 | 中文授课专业 | 10,000/学期 20,000/学年 | 400 | 160/月 400/学期 800/学年 (依据中国平安来华留学生保险标准) | 不含书费 |
英文授课专业 | 13,000/学期 26,000/学年 | ||||
中外合作专业 (爱恩学院) | 16,000/学期 32,000/学年 | ||||
硕士 | 中文授课专业 | 12,500/学期 25,000/学年 | |||
英文授课专业 | 15,500/学期 31,000/学年 | ||||
博士 | 中文授课专业 | 14,000/学期 28,000/学年 | |||
英文授课专业 | 17,500/学期 35,000/学年 | ||||
专业进修 | 普通进修生 高级进修生 | 同相应专业学费 | |||
全日制长期汉语 进修项目 | 普通汉语进修项目 | 8,800/学期 17,600/学年 | |||
汉语预科项目 | 10,000/学期 20,000/学年 | ||||
短期汉语 项目 | 2周 | 1,600 | 200 | ||
3周 | 2,300 | ||||
4周 | 3,000 | ||||
5周 | 3,600 | ||||
6周 | 4,100 | ||||
7周 | 4,600 | ||||
8周 | 5,000 |
注:国际化办学专项收费定价可基于以上标准一事一议。
(二)宿舍收费标准
房间类型 | 住宿费/人/学期 (元) | 住宿费/人/学年 (元) | 住宿费/天/人 (元) | |
国际学生宿舍 1号楼
(第十六小区) | 双人间 (A) | 3300 | 6600 | 20 |
单人间 (B) | 6600 | 13200 | 40 | |
国际学生宿舍 2号楼
(研培中心) | 双人间 (C) | 5000 | 10000 | 30 |
单人间 (D) | 10000 | 20000 | 60 |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报名费、学费、住宿费等,由学校按照教育成本补偿的原则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各类费用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实行“先交费后注册”的管理原则。
1.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可通过现金支付、银联卡刷卡、银行转账汇款或网上支付等方式交费。交费成功的学生可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领取收据或其他已付费证明材料。
2.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时补齐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如学生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后可注册。如不履行相关手续,也不按时注册,学校有权暂停为其提供正常的学习生活等服务,超过学校注册期限,按自动退学处理。
3.学生缴纳费用后因故退学,在开学报到周及以前申请退费的,需提交退学申请表,经批准后可获得全额的学费退还;正式开学后第一周内申请退学退费的,经批准后可获得50%的学费退还;开学后第二周开始申请退学退费的,学费一律不退。后勤管理处按其实际入住月份数计算应退住宿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按学年所缴费用除以10即为每个月的费用。入住时间小于或等于15天的,按照半个月的收费标准计算;入住时间大于15天小于或等于30天的,按照一个月的收费标准计算。提前支付学费并已予以延长学生签证的学生前来申请退费的,必须先注销其已获得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签证,方可开始进行退费操作。
4.缴纳费用的学生因故休学,其费用原则上不退,复学时结算,特殊情况下由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并经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批准后按规定核定退学费,后勤管理处核定退住宿费。
5.学生复学、转专业、转班级、延长学习期限一律按新班级的学费标准缴费。休学时已缴清费用且未退费的学生复学,如收费标准不变,不用缴纳复学当年学费;休学时欠费或已退费的学生复学,学费按新班级的标准缴纳。对于各类学生交费和欠费情况,实际收费时,多退少补。休学的学生必须先注销其已获得的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签证。
6.提前毕业的学历生,需交纳按正常毕业所需的有关费用。
7.短期项目生缴纳学费后,一旦项目正常开始,学费一概不退。住宿费按照实际入住天数收取。
8.报名费除“学校不能开班”这一原因,其他任何情况下概不退还报名费。
9.因学校宿舍安排变动导致国际学生进行宿舍搬迁的,宿舍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入学时公布的标准收取。
10.学生必须缴清所有费用,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代办性收费管理
(一)保险费。所有国际学生必须购买来华留学生保险,由学校代收代付。学生完成注册后,保险即刻生效,一律不退。
(二)学生教材。学校代收的教材费用,在新生入学时预收,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三)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需统一使用的学生手册、学生证、校徽、校园卡、毕业证等各类证、册、卡,不收取费用。学生因遗失、损坏上述证、册、卡的,经办部门可按成本收费。
(四)第十六小区的床上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研究生教育培训中心免费提供一套床上用品。
五、在校生续读优惠
(一)在校生申请续读时,免报名费;
(二)在校生申请自费续读我校各类长短期汉语言进修项目,可享受学费部分20%的减免。
六、其他
学校设立国际学生招生宣传推广奖励金制度,旨在鼓励在校生积极参与学校来华留学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对推荐优秀生源来我校就读各类自费学习项目的在校国际学生,给予奖励。推荐奖学金生的,本奖励金制度不适用。
1.新生入学完成缴费一个月后,国际学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计算当学期的宣传推广奖励金,经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自费生和各类非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可用奖励金抵扣本人需交纳的学费、住宿费、活动费、保险费等费用。
3.奖励金以银行卡转账形式在开学后两个月内完成发放,一般不以现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