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21年本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市各高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严格对照《评议细则》(附件1-2)的要求准备材料,并将材料交至学院(部门)。
申报人所在学院(部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参照文件(《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并填写《申报审核情况表》(附件9),经办人、相关学院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完成上述审核会签流程后,由学生处负责按照程序确定申报名单,并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申报审核情况表》(附件9)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送交人事处(行政楼605A室,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61900263)。
三、评议费用
(一)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每套材料1000元(含科研成果和工作实绩),共3套,合计3000元;
(二)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每位申报教师800元。
以上费用在评估院确认受理后,人事处将统一通知汇总后交至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特此通知。
附件1-1: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docx
附件1-2: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docx
人事处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