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及个人:
接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临港新片区2019年度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请有关学院及个人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时间开展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学校相关业务咨询方式
财务处:赵志远,61900253、18616392806
国际交流处:刘梦璐,61900280、18817608660
人事处:叶斐菲,61900263、15692160955
二、申报材料提交
1、请按照附件通知第五条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PDF扫描件。
2、请将申报纸质材料于2020年12月9日前提交人事处605A办公室,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ffye@shou.edu.cn。
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临港新片区2019年度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临港新片区建设,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集聚更多海内外人才,现就开展境外高端紧缺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0年12月13日止。
(二)申报主体
在新片区注册的企业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三)申请人条件
(1)具备下列身份条件之一:具有外国国籍人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归国留学人才。
(2)在新片区注册的用人单位任职(受雇)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申请补贴所属年度在新片区累计工作已满90天。
(4)申请补贴所属年度在新片区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申请认定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还应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片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等前沿产业以及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服务、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
2、在新片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相关机构中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相关工作的人才;
3、符合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特殊专长的其他海外紧缺人才。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有关条件、任职情况进行核实。
(2)单位网上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进入“临港新片区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newportal.lgxc.gov.cn/lgxpq/#/login),选择一网通办法人登录,点击“新片区管委会财政扶持”模块进入申报系统,填报单位申报信息,选择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扫描附件(如选择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还需另上传紧缺人才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1)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他机构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执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补贴申请的所属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详见附件1)。
(3)新片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3)。
(4)扣缴义务人和申请人申领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承诺书(详见附件4、附件5)。
(5)《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函》、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5年期以上)、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函》。
(6)申请人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证明,应纳税所得额须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由代扣代缴单位开具。(详见附件6)
(7)申请人在新片区的年度工作天数达到累计90天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新片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提供申请人与扣缴义务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为新片区内);申请人属由境外雇主派遣的,提供该申请人的中国境外雇佣公司与新片区接收企业签订的派遣合同;
2、申请人在新片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适用费所得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在新片区设立的企业、机构所签订的合同;
3、申请人在新片区取得经营所得的,须提供:申请人经营机构在新片区设立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外国籍人员提交护照;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永久性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签证;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留学回国人员提交中国护照、中国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当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要时,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
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一并提交相对应的所有身份证明文件。
(9)对于还未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函》的申请人,还需提交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急需人才认定表(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表格,加盖公章后上传)。
备注: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评审通过后,所有附件将自动上传到财政补贴申报系统,无需重复上传。
(六)财政补贴计算
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应享受的新片区年度财政补贴按下列方式计算:
财政补贴=∑(分项分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其中:
(1)分项已缴税额占比=分项分年度在新片区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分项分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
(2)各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必须为大于0的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个人综合所得分项
①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分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包含4项,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②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稿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2.经营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3.偶然所得(指:入选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的补贴性所得分项: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
(七)管委会审核
申请材料提交后,由临港新片区投促中心、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财政处进行审核。对于需补充提交资料的,将集中相关部门意见统一反馈至申请人,待申请人补充补正资料后可重新提交申请。
(八)咨询方式
临港新片区投促中心:58285050-8087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党群部:68289698-8069;68281032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财政处:68286317;68282578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60336595
人事处
2020年12月4日
附件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办法.docx
附件5:新片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承诺书(个人填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