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实施细则》(沪海洋学〔2015〕12号),现就“2020-2021学年上海海洋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预科生中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金额、名额
新疆教育厅内学办2020-2021学年分配给我校的金额为59963元,根据文件要求,资助金100%用于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直接补贴。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档次标准设为两档: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一档特别困难:暂定一次性资助352元;二档一般困难:暂定一次性资助152元;以上金额具体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调整。
本资助项目不设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以申请。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学年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四、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31日—4月12日: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申报工作、公示三个工作日;
2.2020年4月13日10:00前各学院上报评审报告至学生处,同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提交;
3.学生处审核、公示、报学校审批、发放。
五、重要说明
1.本次申请、评审工作采用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学生、各级管理员登陆易班,在资助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审核。烦请一定通知到每位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低收入困难家庭、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2.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特别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一档,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的同学可以且只可以申请二档。
3.评审报告所附的候选人名单汇总表,纸质名单须从系统上下载打印,确保与系统上的名单一致。
4.各学院需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六、联系人:
王老师 依力亚斯老师 电话:15692167073,16602186101。
E-mail: wlwang@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