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海洋大学春季招生校测考场规则

作者:张衍栋     索取号: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10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有照片))、准考证、随申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需),按我校网上确定的考试时间提前45分钟进入考区待考室,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根据《2021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工作方案》中的防疫须知要求进校,除身份核验须摘下口罩,考试全程须佩戴好口罩。进场时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携带物品需寄存到指定物品存放处。

四、考生进入考场候考室后,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入座,在接受《准考证》和有效证件的查验后签字确认,并随机抽取考试号码牌,等待叫号入场考试,考生不得随意更换号码牌。

五、考生须在候考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离场,若需上卫生间需由考试工作人员陪同。

六、测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专业知识类,时间为18分钟,考生准备3分钟,答题时间15分钟;第二部分人文素养类,时间为7分钟,考生准备2分钟,答题时间5分钟,两部分时间合计25分钟;

七、测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经考试工作人员确认本项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场。

八、考生两部分测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按指定路线离开考场。

九、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有关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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