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彭俞超     索取号:G1050409000-2020-0084     发布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28 

各学院、相关项目组:

现将2019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申报对象:在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直接参与科技创新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单位注册地、税收户管都在浦东新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事业单位注册地在浦东新区。

(二)申报范围:

1、技术发明奖: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已获发明专利,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及以上,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已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技进步奖:

1)新产品、新品种、新材料:结构新颖,有新功能,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标准;自行发现或培育出与原品种有根本性差异的新品种、新材料、新组合,经过严格的科学验证和专业管理部门的认定或批准;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新技术、新工艺:技术水平先进,经应用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资源和降低能耗等方面有很大作用;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优秀设计、重大工程、技术改造等成果:紧密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和工程特点,积极采用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达到生产或使用的要求,投入运行使用二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新的诊断、治疗、预防技术和康复技术:应当是技术水平或医疗技术达到先进水平,有一定数量的病例和科学的数据,证明疗效显著改善或诊断效率提高;其主要研究论文应当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5)药品、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应当是技术水平先进、疗效显著,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药证书、新生物制品证书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应用二年以上,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行业或学科领域内得到公认的优秀创业团队:人才聚集、资源整合度以及开放度高,队伍结构合理,组织管理先进,机制运行良好,能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平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已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申报要求: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2017年12月底前实现生产或销售),并且取得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3、评审分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和信息化、装备制造、新材料与化工、医学、农业与环境保护、土木工程、创业团队共9个专业评审组。

4、推荐资格:区政府各委、办、局,浦东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可推荐本辖区、本部门所属的公民和组织完成的项目;区级及区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等专业组织机构可推荐相同研究领域内公民和组织完成的项目;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可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项目(人)1项。

二、推荐材料

2019年度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奖申报使用网络推荐系统,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推荐材料内容。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通过网上提交。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纸质材料2套。

2、网络推荐要求。

请申报单位登陆http://211.136.105.221/kjpj/login.htm(无需下载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单位发放的推荐号和检验码登录系统(科技处提供),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勿涉及技术保密内容。推荐书填写完毕及附件上传后,点击【提交确认】按钮完成项目填写工作。

3、截止日期

请将材料于6月16日前按规定要求在网上提交有关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递交于行政楼621,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它事项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位)参加浦东新区科技进步奖申报。

2、各专业评审组在进行专家评审时,有可能要求申报对象进行答辩,被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3、本次科技奖的推荐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的公民和组织由新区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证书(不设奖金)并公布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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