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届毕业研究生:
为保护学生的利益,同时确保申请上海户籍材料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毕业生在最高学历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供所在学校的网上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申请落户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毕业生需先向学院提供所获得专利的公示信息电子版(附件1),专利相关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为课题组成员)2份(验原件),及由导师签字确认的附件2《学生获得已授权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由学院验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统一报研究生院,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在专利公示证明材料上盖章,交由毕业生本人与其它申请户籍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专利证书集中公示时间安排如下,请学生根据拟定公示时间及时提交材料。
此外,非上海生源毕业研究生在申请本市户籍时,如需提交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请提供相应证书(验原件)复印件至行政楼611室(联系人:操老师),验证无误后,将在复印件上盖研究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公章。 其中关于学习成绩评定,请携带学业奖学金证书的复印件至行政楼629室(联系人:齐老师),由研究生培养工作办公室认定盖章。
20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填写须知
一、“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填写要求
1.“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为非学校(或培养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名称。
2.“培养方式”栏目应按照毕业生在高校录取时的培养方式填写,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3.“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4.“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办公室颁发的“办公自动化”或“中级”合格证书;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注: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5. “获荣誉称号、重大奖励”栏目中“荣誉称号”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重大奖励”栏目指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获得的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如没有获得重大奖励的,应填“无”。
二、“学习成绩评定”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最新专业代码表,准确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
注:如学习成绩评定等级选项为空或涂改,视为四级。
三、“学校推荐意见”栏目填写要求
学校就业部门须确认毕业生的毕业时间,并核实“毕业生个人信息”栏目内容后,由经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专利证书集中公示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公示时间拟定于6月15日——6月 29日
第二批:公示时间拟定于6月24日——7月8日
第三批:公示时间拟定于6月 29日——7月10日
第四批:公示时间拟定于7月 6日——7月17日
其他批次时间待定
身份证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学院 | 专业 | 专利排名 | 对应课题或论文名称 | 发明人 | 专利权人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证书号 | 发明专利名称 |
附件2:学生获得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在学校网站公示证明.doc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