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建校于1912年。现有12个学院(部),海洋科学、水产、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4个专业学位授予点,43个本科专业(方向)(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在校学生15000多名。学校荣获“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2月,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水产”学科获A+评级,并列全国第一。2018年USNews(世界四大排行榜之一)中国内地高校排名92名。
我们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人才加盟我校,共同发展!
招聘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与招聘工作,建设一支适应高水平特色大学发展需求的专任教师队伍和支撑保障队伍,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关于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沪人社规〔2017〕6号)和《上海海洋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沪海洋人〔2018〕1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相关说明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shou.edu.cn)。
注意事项:
应聘者通过上海海洋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rczp.shou.edu.cn)填报信息(需提前实名注册,填写简历后选择对应岗位应聘)。
报名时须详实准确填写所有个人资料,确实没有的信息填“无”,未完整填写的个人资料我校有权不予审核。
学习或工作经历中,按“XX年X月-XX年X月,XX单位学习(工作)XX专业(职务)”的格式填写,学习经历须从本科起填写,并注明相应的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只填写有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否则一律视为“待业”。如须填写实习经历,请在对应的实习单位后括号注明“实习”。
每名应聘人员最多允许申请两个岗位,超过两个岗位系统则无法提交,一旦提交的岗位则无法修改,请谨慎提交。
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招聘联系: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邮政编码:201306)
学校网址:www.sho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直接与人才招聘网上各学院、各部门联系人联系。
三、事业编制岗位招聘要求:
专任教师岗位:博士毕业生原则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7周岁。优先聘用具有国际化学术视野和海外学历背景人员。新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以“师资博士后”方式录用(详见《上海海洋大学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试行办法》);对师资长期紧缺的部分专业,以及我校暂无博士后流动站的人文社科类和外语类专业,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已具有博士后经历、符合进编录用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方式录用。新进专任教师实施“3+2”首聘考核制度(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师首轮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实验技术岗: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掌握与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者优先。具有本岗位相关中级职称者优先。
管理岗: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身心健康,具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具有海外教育或工作背景者优先。
其他专技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聘其他专技岗位,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条件者优先。
本招聘公告有效期截至2020年4月24日。专任教师岗位根据岗位特点和招聘规律,各学院按需自定试讲时间;非专任教师岗位在招聘公告截止日期后集中开展综合考察(含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两类。其中,“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列入毕业年度的就业计划(提供毕业年度《报到证》);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未按期毕业的,本次录用资格无效。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按本市相关规定提交落户申请。
“非应届毕业生”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以事业编制方式录用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当年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当年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为初次就业。
四、相关待遇:
1.录用人员享受学校规定的薪资待遇。
2.住房待遇:
(1)以事业编制录用的人员可申购政府政策性房源。政策性房源临港限价房有关介绍可登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网站了解;
(2)考虑到政府政策性房源的不确定因素,在未取得房源期间,我校实行货币补贴,每月核算,按年兑现,最长享受20年。详见上海海洋大学校园网—后勤管理处网站;
(3)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可安排在位于泥城镇的校属公寓中过渡;其他人员,学校可协助申请临港地区公租房、人才公寓和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
3.关于科研启动及培养:
(1)学校提供博士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万元,文科2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自然科学类每项8-1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2-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海市教委《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每项不超过5万元;
(2)新进教师进校后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产学研践习项目,进校满3年可申请市教委资助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和国外访学进修计划项目;
(3)符合国家及市部级人才计划入选条件者,学校协助推荐申报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浦江计划等人才项目。
4.学校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每年免费体检、教职工疗休养、探亲差旅费、子女幼托费等其他待遇。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