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以及帮助遇到突发事故的学生度过难关,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困难补助以解决学生学习、生活的燃眉之急为主要目的,采用发放“衣食住行”相关的实物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助。
第四条 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遇到突发经济困难者;
2.无处分等不良记录;
3.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第五条 困难补助分制度性补助及临时补助。制度性补助是我校常年来一直坚持形成的补助项目,包括上海市教委要求的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等项目。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根据基金承担情况,针对突发事件或突发变故的学生进行的困难补助,包括免费借军训服装等。
第六条 制度性补助的人数及额度由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的基金使用情况及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确定。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人数及额度来规定具体的补助对象及补助品。
第七条 各学院应及时了解各学生情况,推荐补助对象,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校长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