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助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2000-2020-0072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172 

奖项

评选对象

评选条件

人数、金额

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300//

当年名额分配以教委文件为准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及我校评选实施办法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 ,学生处初审,主管校领导复审,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上海海洋大学王素君基金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诚实守信,操行评定为优;

2.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学生前20%,且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人民奖学金;

3.学年成绩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以上(免测试者除外);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贫困农村家庭)的学生,孤儿、烈属、严重残疾等符合学习成绩评选条件的优先考虑;

6.研究生评选条件另行制订。

50人(2000/人)

根据《章程》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由学生本人申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名单公示,经院长同意,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报基金会评

“刘德仪爱心助学”专项资金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人(5000/年)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批。

中华慈善助学金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困难大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人,3000/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曾丽云助学金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11人次/年,奖励额度约2500//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手拉手助学金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2.操行评定合格;

3.困难学生。

55人次/,1000/人,或2500/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大城小爱助学金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4人,3000/

根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文件精神,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审批。

中国移动浦东分公司助学金

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人,1000/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中国移动浦东分公司审批。

杨浦区统战部助学金

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少数民族特困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人(2000/年)

学生本人申请,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审核,报杨浦区统战部审批。

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中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不在资助范畴内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服务手册;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根据当年拨付资金情况确定人员和金额。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学生处复审,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骆肇尧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博士、硕士、本科生、高职生)

1.研究项目有科学性和学术价值;

2.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与市场前景;

3.研究项目立论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合理可行;

4.项目研究须成立团队(不得少于3人)

5000-10000/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推荐,院系盖章认可,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基金会划拨研究经费,开展研究。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

注:以上社会捐助及其相关事项,具体请参见评定实施细则,如捐助方有文件规定的以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1998-2016 上海海洋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海洋大学校版权所有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