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选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的公告(2020年4号)

作者:屈琳琳     索取号:G1051107001-2020-0085     发布时间:2020-07-06     浏览次数:57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在职教职工选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任职程序及管理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上海海洋大学学院和技术服务部门等行政领导不设行政级别的通知》等有关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职级、职数

科学技术处副处长,不设行政级别,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协助处长做好科技工作;完成学校和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主动服务基层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4.熟悉科技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对外交流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工作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9日。

四、产生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五、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关于在校内选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开展选任工作。

2.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3.民主推荐。

个人自荐:自荐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见附件)并签名。

他人举荐: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谈话调研推荐: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进行谈话调研推荐。

会议推荐: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班子结构等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适时召开推荐会议。

4.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拟任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日常表现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考察。

7.决定任用。结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8.公示任职。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0年7月9日(周四)12:00前将自荐表或推荐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电子版同时发至zzb@shou.edu.cn。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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