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邓叶芬     索取号:G105191919-2019-0016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次数:499 

沪海洋〔20172号     201716

  

  1.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2. 根据本办法所核算的所有奖金均作为绩效划拨入被奖励人取得成果时所在学院(部门),各学院(部门)根据各自单位的二级分配原则发放到个人。

  

  1. 奖励对象和范围

  2. 奖励对象

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含返聘人员)所获得的科研奖励。

  1. 奖励范围

    1. 在学校立项、项目经费进校财务处的各类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2. 获部(委)、省(市)及以上科技成果;

    3.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

      版的专著、编著等;

    4. 授权发明专利、国外专利;

    5. 科技成果转化;

    6. 其他;

    7. 只限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的成果。

        

  2. 成果奖和承担国家基金奖励

  3. 提交材料的说明。含有奖项全称、获奖人员、单位信息和奖励等级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4. 科技成果奖奖励标准

  5. 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如下:

同一成果获得多渠道同级别奖励者,只按获得奖项最高奖励额奖励一次。核心内容相同或相似,视为同一成果。

学校奖励金额

国家级

自然科学奖

100万元

科技进步奖

30万元

最高科技奖

上海市级

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省部级

科技进步

(创新奖)

20万元

10万元

5万元

3万元

学会奖

  

5万元

  

Copyright©1998-2016 上海海洋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海洋大学校版权所有
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