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2019〕24号 2019年4月12日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学校法务工作将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决策部署,围绕“一条工作主线,四个着力点”的总体计划,促进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引导学校广大师生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法治海大、和谐校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主线,促进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水平
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围绕“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获奖、特色及涉法涉诉情况”等7个方面,对学校已有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创建工作推进表”,加强示范校创建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计划有效推进落实创建任务。
以全面推进落实大学章程为核心,进一步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民主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把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落实到办学治校与教书育人的全过程和各项具体工作中,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整体水平,同时注重以点带面,使依法治校成为学校的自觉认识和行动,促进形成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社会依法支持参与的良好办学局面。
二、着力于建章立制,构建学校法务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学校法律事务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构建校内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制定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学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合同管理办法等,使学校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推进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对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等相抵触,是否与上级、本级有关政策、文件、制度不一致;是否与学校现有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性规定等
三、着力于推进普法工作,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制定学校2019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将学习宣传活动融入到校院两级中心组的学习当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组织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以党章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大力宣传与学校发展和师生员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法律培训;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创新方法,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进一步融合,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在潜移默化中感知法律威严、感受法律力量,营造浓厚的依法治校氛围。
四、着力于法律实务培训,增强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组织开展学校2019年度法律实务培训班,针对全体校领导;全体中层干部;机关、学院、直属部门中参与相关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实务培训,注重分领域、分重点设计内容,聚焦高校教学管理、高校科研管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高校后勤管理、采购招标管理等7个重点领域,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的原则,聘请律师担任讲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以此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帮助学校教职员工掌握一定的法律风险化解技巧,帮助学校教职员工增强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推进依法管理、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五、着力于法律咨询服务,加强法律风险的源头防范
法律事务办公室归口管理学校法律事务。根据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学校涉诉涉法事件,为学校的重大决策及有关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附:上海海洋大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表
上海海洋大学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推进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各高校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市教委将于2019年12月底前,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方法,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通过对学校已有工作的梳理,对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推进表如下:
序号 | 推进事项 | 时间安排 | 责任部门 |
1 | 修订《上海海洋大学章程》 | 3月—6月 | 发展规划处 |
2 | 制定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 3月—9月 | 校办 |
3 | 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 3月—6月 | 校办、法务办 |
4 | 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 3月—9月 |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
5 | 制定学校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合同管理办法 | 3月—6月 | 法务办 |
6 | 制定学校重大决策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 3月—9月 | 党办 |
序号 | 推进事项 | 时间安排 | 责任部门 |
7 | 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公示等监督制度 | 3月—9月 | 党办 |
8 | 开展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 4月—7月 | 法务办 |
9 | 修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 3月—5月 | 学生处 |
10 | 调整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成员 | 5月 | 工会 |
11 | 学术委员会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 3月—9月 |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
12 | 招生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 | 3月—9月 | 监察处 |
13 | 完善学校信息公开的指南与目录 | 3月—5月 | 校办 |
14 | 探索成立学生法律事务援助中心 | 全年 | 法务办 |
15 | 校领导班子、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 | 3月—9月 | 宣传部 |
16 | 学校领导、法治骨干教师校外法治培训 | 3月—9月 | 组织部、宣传部 |
17 | 教职工全员学法制度 | 3月—9月 | 法务办、宣传部 |
18 | 学生普法教育 | 3月—9月 | 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法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