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人〔2014〕49号 2014年12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人才、后备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服务,将选拔师资博士后作为充实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沪教委人[201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二条 师资博士后制度是一项为我校培养、选拔后备师资力量的工作制度。根据我校年度教师岗位招聘计划,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的博士或已出站博士后,申请应聘我校各学院教师岗位的人员,对照《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与录用资格评分表》,分数达到当年学校设定的最低分数线者,经学校规定的录用评价程序,获得预录用资格,并同时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者,可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进行管理。对照校录用资格审核评分表分数略低于最低分数线,且年龄不超过30岁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确有潜力或特别急需的博士,符合博士后进站条件的也可向学校提出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管理的申请。
申请人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与我校签约的本市其它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两年师资博士后工作,经考核合格出站后,并经相应录用程序通过,可受聘进入我校教师系列编制岗位。考核不合格或虽考核合格但经学校录用程序,未批准录用者,按博士后出站处理。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及内涵建设的需要,由各学院提出岗位需求,经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核、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委会”)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于每年下半年确定下一年度的招聘岗位。人事处在教师招聘信息中公开发布。
第四条学院按照《上海海洋大学人才引进与录用若干规定(试行)》中的录用程序,向学校推荐师资博士后人选,经校人事工作小组审议后,个人向学院提出进站申请,经相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资格审核合格后,提出是否同意进站的意见。
第四章 师资博士后管理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进站前须与流动站、学校签订2年的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待遇及考核等事项。师资博士后由博士后流动站和所在学院共同管理,除按博士后管理外,学院应确定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是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以外其他符合要求的教师),对师资博士后进行教学指导培养。
第六条 师资博士后按国家博士后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博士后证书按国家规定发放。
第七条 在站期间,师资博士后以科学研究为主,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师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关具体办法由各学院制定:
(一)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1.教学观摩: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
2.教学实践: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学生答疑、批改作业、实践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或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在站第二年,各学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教学工作;
3.积极参与指导教师或所在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
(二)完成所确定的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任务;
(三)承担学院安排的其它社会工作任务,含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四)参加学校规定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和考核;
(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第五章 工资与待遇
第八条 我校师资博士后实行年薪制,考核合格者年薪12万元/年(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科研资助、绩效考核津贴、四金个人缴纳部分、个税、奖励及福利等)。其中绩效考核津贴根据中期考核与出站考核结果发放。资助期2年。师资博士后年薪制经费的来源为市政府主管部门专项补贴和学校部门预算专项补贴。住房补贴按学校有关博士后住房规定执行。
师资博士后社会保险根据上海市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师资博士后须同时接受培养单位规定的博士后考核和师资博士后专项考核,并符合相应考核要求,考核合格。进站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期满出站前进行出站考核。
第十条 中期考核及期满出站考核由学校和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考核小组负责,对其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估,尤其要对其是否适合作为高校教师、是否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做出评估结论。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在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基础上,完成本办法第四章第七条规定的教学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上海海洋大学,委托外单位培养的根据培养协议可共同署名),出站考核为合格:
1. 获得并主持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2. 获得并主持上海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
3. 获得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 获得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5. 获得并主持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
6.自然科学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二区及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SCI三区论文2篇;
人文社科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文科重要期刊”(见附件)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期刊源中的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7.在站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1项(需有正式专利证书)。
第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相关录用程序评审通过,可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第十二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从考核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师资博士后有关待遇。符合科研博士后考核要求的,可以继续作为科研博士后工作至出站,,考核要求按科研博士后执行,期间享受科研博士后待遇。
第十三条出站考核不合格者办理退站。
第十四条师资博士后考核适用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师资博士后的身份是博士后,进站时不办理入编。
第十六条师资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不得申请延期。
第十七条在站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德,受到刑事或民事处罚者,直接做退站处理,学校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内容按《上海海洋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市教委《关于实施上海高校师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博委会、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