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人〔2015〕7号 2015年4月30日
根据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着力将学科优势转化为人才培养优势,着力打造与标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要求一致的全新骨干教师队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与创新,促进学校各种优质资源向教育教学倾斜,鼓励全校教师,特别是教授(含副教授,下同)及列入各类人才计划的教师,回归教育教学本位,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不折不扣执行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和行为规范,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中去;通过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激发教师教学改革能动性与创造性,以优良教风带动优良学风进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
二、实施方式
我校激励计划按照“全员参与,统一要求,自主申报,择优激励”的方式实施,遵循如下三条原则:
1.基于行为规范和质量优良条件下的任务+绩效原则。鼓励学院和教师多承担任务和完成好任务,实现行为规范和质量优良双控条件下的任务、绩效“双激励”。以学院承担的现行教学工作任务为基本工作任务,以激励计划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基本工作要求,以学院拟解决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工作导向,由学院自行制定实现“两基本一导向”和“双激励”的工作方案,学院工作方案经学校审定后正式实施。
2.全员参与与择优激励相结合原则。各学院应为所有教师搭建发展的舞台,创造公平的机会。每个教师只要肯努力就都能成为骨干,都有机会获得激励。凡能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教学(最低课时数)、教学工作规范、教学质量优良;或开展课外指导;或参加教学改革与建设;或参与教学运行与管理等,就都可以申报。申报分个人申报和团队申报两类,由学院汇总、初审和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3.学校审核与学院分配相结合原则。年底(或学年底)之前,学院依据方案实施情况向学校提出激励申请并提交初审合格的人员名册,学校对照学院方案组织对学院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拨付学院激励经费总额,由学院根据自己的方案及教师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自主分配。学校对学院工作方案的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
根据 《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我校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四块,即课程教学、课外指导、教学改革与建设和教学运行与管理等。
1.课程教学工作。指教学计划内各类课程(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近期重点工作主要聚焦以下七项内容:
(1)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学校严格执行上海市教委文件精神,鼓励教授多上课特别是多为本科生上课,且最低课时数每学年不低于108课时(“双肩挑”人员不低于54课时)(不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各学院根据本院情况制定本院各类教师每学年教学最低时数,但原则上应不低于学校要求。
(2)助教制度及系统的FD培训。严格执行新进教师中初任教师必须担任一年(含)以上助教工作后方可独立承担教学任务。实施青年教师一对一导师制,实行助教期间带教老师负责制。总结学校十年FD经验,厘清和强化校院两级FD中心功能,建立健全校院两级FD培训机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3)课程教学“六环节”。每门课程的教学都应包括备课(含备生、教材选用等)、课堂讲授、讨论、辅导答疑、作业和考核等六个环节。教师个人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以折合课时数计,即以承担各门次课程课时数为基准,乘以课程的类型系数、环节系数等,相加而成。其中课程的环节系数主要体现本门课程需要在课堂讲授环节以外的其他环节上所下的工夫。学校对基础课(指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综合与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教育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下同)、专业核心课、新开课、全英语课等给予一定系数倾斜。鼓励教师尝试“大课加小课”的教学模式,鼓励讨论和辅导答疑环节的课程化,由学院自行排课和向学生公布,其小课的课时经学院申请学校认定后可一并计入教师课程教学工作量。
(4)课程学习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建立各类课程的开课标准,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行课程学习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制度,实现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果的即时把握,促进课程的靶向辅导,提高辅导答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把质量的提升落脚在每个学生、每个知识点上,尤其是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等。
(5)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的质量。切实抓好基础课及专业核心课的质量,一是要保证教授优先站在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讲台上;二是推进完全考教分离;三是试行基础课(尤其是公共外语类、计算机类、数学类、大学物理类、化学类、图学类等)及部分专业核心课程第三方命题和测试制度,测试结果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挂钩。
(6)面向对象的多元教学团队组建。重点支持教授、研究生导师及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组建教学或学习团队,尤其是以下三个类型:一是基于课程(组、群)的跨学科跨学院教学团队,二是基于导师的本硕博一体化教学(学习)团队,三是基于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团队。
(7) 探讨多元教师评价,优化教学评价办法与方案。总结学校十余年来教师教学评价办法,修订和优化教学评价方案,为学院和教师提供更好的服务。
2.课外指导工作。指课程教学以外的教书育人、课外指导等相关活动。如:指导大学生创新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及科研训练等,参与班级及学生管理(担任班主任,或学业导师,或易班导师或社团导师)等。
3.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指承担有关教学改革、研究与建设任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等)。
在近期,学校重点支持2014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完善;重点支持教授特别是高水平团队开发新课程,尤其是新生研讨课、海洋主题课(含海洋类水上项目体能课)、PBL课程等;重点支持专业自主评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农林计划、“085”等专项建设项目的持续有效开展;重点支持教师参与招生综合改革,多渠道开拓生源和开展招生宣讲与咨询。
4.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指基层组织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主讲教师本人等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组织教学评估,开展学生评教结果的分析及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总结及质量年报等。支持基层组织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职能的有效发挥。各学院要厘清基层教学组织、课程群和任课教师个人的责、权、利,建立基层组织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个人等四级责任,构建校-院-基层组织三级课程承担状况分析制度。
表1 上海海洋大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汇总表
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
(1)课 程 教 学 |
另行制定《课程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另行制定《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另行制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评价办法(试行)》 | |
(2)课 外 指 导 |
另行制定《课外指导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 |
(3)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
另行制定《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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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
另行制定《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基本规范及考核办法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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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绩效
工作绩效以班子的执行力、教学任务的完成度及成果的产出率等来衡量。
1.班子执行力
学院领导班子执行力是实施激励计划的关键。现行《本科教学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融入了学科评估、专业评估和上级精神及学校规定等多种要素,是对学院领导班子本科教学执行情况的总体反映,体现了学院教学工作的总体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得分和排名,设立奖励等级和任务系数,一等奖0〜1名(系数1.2),二等奖1〜3名(系数1.1),三等奖若干名(系数1.0)。
2.任务的完成度及成果的产出率
学校重视任务的完成度及成果的产出率,制定《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对出色完成预定任务、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项和先进荣誉表彰的个人及团体予以奖励。
四、经费保障
激励计划总经费优先安排对绩效的激励,剩余部分用于任务的激励并按如下比例切块:60-80%用于课程教学工作量,5-10%用于课外指导工作量,5-10%用于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量,10-20%用于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量,实际划块比例视年度具体情况而定。
表2 上海海洋大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度评价汇总表
基本工作任务 | 工作完成度及绩效评价 | |
(1)课 程 教 学 | 1.根据学生评教结果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老师”等(单项奖、综合奖),奖励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2.组织讲课(微课)比赛(或其它教学环节比赛,奖励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3.组织评选示范性教学团队(三种类型),奖励标准参照《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有关奖项执行 | |
(2)课 外 指 导 | 依据学生获奖级别分设国家级、市级和校级奖项,奖励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 |
鼓励所有教师积极参与(讲师、助教必须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全部担任易班导师),由学生处牵头组织考核,对考核优秀者授予校优秀课外指导教师称号并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 ||
(3)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 组织评选教学成果奖、优秀专业、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示范性全英语课程等)、优秀教材奖、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优秀实验实践教学项目(基地、集体及个人),资助教师编写教材和发表教改论文。奖励及资助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 |
(4)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 组织评选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优秀专业负责人等,奖励标准参见《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 |
表3 上海海洋大学教育教学任务激励经费安排表
工作任务 | 比例 | 办法 | |
(1)课 程 教 学 |
60-80% | l个人激励:其中60%左右用于个人激励。筛选出同时满足课时要求、规范要求和质量要求的人员、课程和课时,按照学校出台的工作量计算办法,拨付学院课时任务津贴总额度,学院依据自己的分配办法对教师个人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予以激励。 l团队激励:其中20%左右用于团队激励。根据学院团队申报情况和审核结果,学校拨付学院团队建设任务津贴。团队津贴原则上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团队经费管理与分配办法经学院审定后方可实施。 l助教及带教工作激励:其中20%左右用于助教及带教任务激励。学院提供考核合格的助教及带教名单,学校审定后打包拨付学院经费,由学院自主分配。 | |
(2)课 外 指 导 |
5-10% | 根据学院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参加三类课外指导的人次,设置三类指导工作的不同权重,计算各学院份额及额度,打包给学院。 | |
(3)教 学 改 革 与 建 设 |
5-10% | l市级及以上项目。学校视项目情况予以经费配套。配套经费可用于相关人员劳务支出。 l校级项目。教师个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和推荐,学校以立项形式拨付经费。 | |
(4)教 学 运 行 与 管 理 |
10-20% | 参考学院基层组织数、专业数、教师数等拨付经费总额给学院,经费可分为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和人员激励经费两部分,原则上由基层组织自主管理和再分配。基层组织经费管理与分配办法经学院审定后方可实施。 | |
五、考核评估
学校成立激励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激励计划的实施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考核结果与激励津贴发放挂钩。学院津贴总额=任务津贴*任务系数+绩效津贴。
学校统筹各项政策和各类资源,保证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对激励计划执行不力或未获得激励的教师(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推荐参加各类评优,不得推荐入选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推荐晋升和续聘下一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预期目标
通过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关标志性指标如下:
(1)教授100%为本科生上课。目前虽已实现100%教授都能为本科生上课但尚未满足规定的课时数和课程类型要求,在此基础上,争取第1年实现60%以上教授达到学校规定时数,第2年实现80%以上教授达到规定时数,且60%以上的基础课和80%以上专业核心课由教授承担,第3年实现100%的教授达到规定时数,且80%以上的基础课和100%的专业核心课由教授承担。
(2)建设100个示范性教学团队。其中20个左右的基于课程群的有外单位教师加入的跨学科跨学院示范性教学团队,50个左右的基于导师的本研一体化示范性学习研究型团队,30个左右的基于学生班级的示范性跨学院教师联合教学团队。
(3)教授100%的带教及青年教师100%担任过助教。其中三年内达到正教授100%指导2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师资博士后),副教授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或师资博士后)。新进教师中初任教师的100%担任助教,青年教师100%参与教委“三大计划”及FD培训。目前已基本实现,有待进一步完善深化和提高有效性。
(4)教师100%执行课程教学“六环节”,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教师100%开展学习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辅导答疑成为教师自觉行为,针对性和有效性明显提升。目前正选取部分核心课程做试点,第1年先在基础课试点,第2年推广到专业核心课,第3年改进和深化。
(5)教师100%参与学生课外指导。100%教授至少指导1项科创活动项目(或科研训练、或学科竞赛),100%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了班主任(或学业导师,或易班导师或社团导师等)。
(6)教师100%参与了教改研究或发表教研论文。三年内每位教师至少发表1篇教研论文或获得1项教学成果奖项。
(7)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明显增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运行100%达标,优秀比例三年内达50%。
(8)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及考核中100%实行教学数量和质量一票否决制;不适合教学的教师100%转岗。
(9)师生对激励计划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显著提高。教职工知晓度100%、参与度100%,师生满意度超过80%。
七、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所涉及配套制度另文颁布。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