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人〔2015〕10号 2015年7月20日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尽快达到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基本要求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推进学校的教书育人工作,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对象、期限与任务
1.对象:青年教师是指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的教师岗位人员。
2.期限: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含)以上。
3.助教工作的任务:
(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助教工作任务分院排任务和校排任务。院排任务是指教师所在学院安排的任务,校排任务是指由学校统筹安排的任务,原则规定每位教师必须要有一学期(含)以上的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计算机类、图学类、大学英语类、思政类等基础课助教任务(已经录用在公共基础教学组织的人员除外)。院排任务的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校排任务及其指导教师由学校协调安排。原则上助教期内以校排任务为主。
(4)院排课程教学任务和校排课程教学任务均包括二个阶段:
①随堂听课阶段。努力完成指导教师指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配合主讲教师教学,参加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课堂讨论、习题课、实习等教学环节,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②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本科生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或配合主讲教师讲课。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5)助教期内一般不独立承担全部课程的教学,但应随指导教师参加相关教学研讨和基层教学组织的教研活动。
(6)直接参与学生班级管理。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实验室工作。
(7)遵守学校坐班答疑制度、自习辅导制度等。
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职责
1.青年教师助教的导师选拔实行学院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一般不超过2人,由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2.青年教师助教的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
(3)系统主讲本科课程,所授课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好;
(4)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具有与主讲课程相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科研积累。
3.青年教师助教的指导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培养对象掌握本科生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与培养对象所在基层教学组织协商,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实践阶段,随堂听培养对象授课不少于10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了解并指导培养对象在直接参与学生班级管理,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参加实验室工作情况;
(6)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
三、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组织实施与考核
1.学院负责对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助教和带教工作的具体考核,给出考核意见和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导师的考核包括:个人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学生对培养对象试教评价等三个方面;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包括: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学生评价等三个方面。
2.人事处牵头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在学院考核基础上,对青年教师助教和导师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并给出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与年度人事考核、绩效工资、职称晋升等挂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新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上海海洋大学新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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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专业 及时间 | 从事 专业 |
| 进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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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基层组织 | 基层组织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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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团队 (或课程群) | 团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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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1 姓名 | 从事专业 | 专技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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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2 姓名 | 从事专业 | 专技 职务 | ||||||||||
教育教学能力自我发展计划 (包括长远和近期发展目标、途径及与学院发展定位的关系等) | ||||||||||||
新教师签名:年月日 | ||||||||||||
具体培养措施 | ||||||||||||
指导教师1填写 | ||||||||||||
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计划 | 拟安排带教、听课、试讲的课程名称、时间安排及具体措施) | 完成情况 | ||||||||||
一、课堂或实验教学: 课程名称时间安排授课对象累计学时参与角色
二、课程建设:(参加精品课程建设、教学示范团队、实验室建设、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等计划) 三、有关的学习和培训: 四、担任班主任(导师)工作: | 签名及日期: | |||||||||||
指导教师2填写 | ||||||||||||
拟安排带教、听课、试讲的课程名称、时间安排及具体措施 | 完成情况 | |||||||||||
一、课堂或实验教学: 课程名称时间安排授课对象累计学时参与角色
二、课程建设:(参加精品课程建设、教学示范团队、实验室建设、申报教学成果奖项等计划) | 签名及日期: | |||||||||||
考核意见 | ||||||||||||
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教 务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人事 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 |||||||||||
注:指导教师1指新教师所在学院基层组织所安排的导师;
指导教师2指新教师担任基础课助教工作的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