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编制规划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作者:邓叶芬     索取号:G105191919-2019-0024     发布时间:2015-07-16     浏览次数:16 

沪海洋人〔20159号     2015716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海洋大学事业编制的通知》(沪教委人[2011]8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4]67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编制规划管理和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在2012年核编定岗调研的基础上,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出台本意见。

一、编制规划的目的

根据市教委(沪教委人[2011]85号)批复,目前我校编制控制数为1334。截止到20149月底,我校实际在编教职工1099人,空编数为235

基于我校总体编制缺口大,同时存在一定空编的现状,通过进一步明确我校各类人员编制规划,各二级单位合理设置岗位,在此基础上有序、有效地补充各类人员,整体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益。

二、编制分类及总量规划

人员编制分为教师编制、教学辅助编制、党政管理编制、工勤编制等4类。

教师编制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学术研究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包括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

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科专业发展、教学科研服务的实验技术、图书信息资料、电化教育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等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党政管理编制指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所需配备的人员编制。

工勤编制指部分从事基础服务性工作和后勤服务部门的人员编制。

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号)的通知要求,按照我校实际及事业发展需要,对我校各类编制控制比例和总量作如下安排:

编制类别

控制比例

编制控制数

现有人员

各类编制余额

教师编制

65.3%

872

675

197

教学辅助编制

12.3%

164

125

39

党政管理编制

20.5%

273

248

25

工勤编制

1.9%

25

51

-26

合计

100%

1334

1099

235

注:党政管理编制含双肩挑人员。目前双肩挑党政管理人员91人。

  

三、各二级单位编制规划

按照“任务引领、按需定编、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控制数内,根据我校任务、现状、需求以及上位制度的有关规定等要素对各二级单位编制进行核算,做到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 各二级单位教师编制的安排原则

各单位教师编制数包括为完成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任务所需的教师编制数及支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科学研究和平台建设所需的教师编制数。

本科教学任务所需教师编制数按各单位承担本科生的全年度课时数作为核算基数;研究生教育所需教师编制数以在校培养的研究生数为核算基数,按教育部规定达标的师生比配置进行核算;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科学研究和平台建设所需的教师编制数以该学科所具有的国家级平台和省部级平台作为核算基数。

  1. 各二级单位教辅编制的安排原则

按照各二级单位现状,兼顾现实需求,预留发展需求等因素,根据人时数、设备数、房间资源进行各单位的教辅人员数核算。具体核算及分配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牵头负责。

  1. 各二级单位管理编制的安排原则

各二级单位管理人员编制包括中层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以教师数和学生数作为核算基数,按照一定变量关系对管理人员编制进行核算。教师数和学生数增加,管理人员编制数应增加;教师数和学生数增加到达到一定的量,管理人员编制增加的幅度减小。国家级平台依托的二级单位可视情况配置管理编制。

  1. 专职辅导员编制的安排原则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专兼职辅导员比例按7:3核算,专职辅导员按本科生1:300配备,研究生1:200配备,各学院专职辅导员编制包括团委书记。

  1. 机关与直属部门编制的安排原则

按照2012年机关核岗设科试行方案,在总控制数内,兼顾部门设置与职能调整,合理安排机关和直属部门的编制数。

四、编制配置及使用原则

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总量”的总体要求,结合历史、立足现状,兼顾需求,面向长远发展,我校编制配置及使用按以下原则进行:

1.总量控制。根据上级部门对我校下达的1334编制控制数,学校对各类人员编制比例和总量进行合理分配,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设置岗位和录用人员应在学校规划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2.二级管理。各二级单位在学校规划的编制总量内规划好发展定位和发展规模,合理设置岗位,规范使用编制。

3.动态调整。我校各类编制配置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每1-2年对各单位编制规划集中修订一次。

4. 严格控制超编,允许合理缺编,制约过度缺编。各单位在编人数不得超过编制规划数。允许各基层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编,鼓励适当压缩党政管理、实验技术等教辅编制,编制规划数超过80的单位缺编数以4%为上限,编制规划数低于80的单位缺编数以5%为上限;鼓励各单位采用多元化用人机制,鼓励聘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等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兼职教学、科研工作。学校人事派遣总量控制在编制数的10%以内。

5.机动编制的使用。学校预留总编制数的8%左右作为机动编制,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团队引进、未来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及新建学科专业的发展。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二级单位编制核算暂行办法及核算数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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