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作者:邓叶芬     索取号:G105191919-2019-0022     发布时间:2018-01-22     浏览次数:107 

沪海洋人〔20182号     20181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精神,切实推进我校教育综合改革和一流学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做好我校人才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增强人才活力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着力点,围绕学校新一轮发展和“双一流”建设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推进“双一流”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制度保证。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人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方向。二是坚持目标导向,服务发展大局、突出育人导向,以学校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聚焦国家发展重大需求,把提高教育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人才发展全过程,把教书育人成效作为人才考核的核心内容。三是坚持分类指导,体现分类施策,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按照学科、专业、学位点“三局同布”要求,优化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

3.主要目标。围绕“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地球环境与生态保护”的学科建设主线,与“双一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人才格局相适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总体要求,探索建立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流动共享机制更加规范有效,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培养造就一支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对接行业产业需求、引导学生成长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推动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人才制度体系和发展环境。

二、加强人才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管理

1.按照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的目标要求,分析“双一流”建设的需求导向,完善和落实人力资源规划,明确引才育才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层次,加强人才强校战略的顶层设计,推进人力资源的战略管理,科学确定人才队伍建设的原则、规模和结构,提出建设一流人才队伍的战略举措,形成服务于“双一流”建设的人力资源战略。

2.推进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紧密围绕学校发展需求,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需求,聚焦“高精尖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

3.推动“三局同布”,优化组织管理运行。按照“双一流”要求优化组织架构、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将“双一流”战略规划细化分解为基层组织和每位教职工的职责任务和职业发展目标,自上而下形成清晰连贯的战略目标链,将学校的总体战略与人力资源职能战略、教职工个人目标有机契合,形成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的目标动力牵引机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获得感。

4.积极推进以目标任务为导向的岗位设置和用人机制综合改革,各二级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和特点,积极探索团队式、平台式等多元化的基层组织形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源配置和评价机制。学校实施监管,规范基层用人行为,避免用人风险。

三、引育并举,健全人才聚集制度

1.加强思想引领。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人才管理工作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治引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引导人才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课题申报、职称评审、导师遴选等过程中,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规范要求,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2.加强人才引进。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探索灵活的个性化人才机制,引进聚集一批活跃在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一流科学家、学科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通过定向引才、以才聚才、专家荐才、上下联动,集聚一大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具有优秀学术潜质的青年人才,加快国际化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同时,围绕国家重大专项、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各类创新平台,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创新团队的建立及运作,建设达到一流水平的若干个创新团队。

3.加强人才培养。统筹人才引进与培养,处理好人才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在“三海”计划(“海洋学者”“海鸥计划”“海燕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人才成长阶梯计划,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符合我校发展需求的高水平人才梯队;适应学校发展规划、教育综合改革和一流学科建设背景下的高水平特色大学要求,积极推进“校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努力形成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的良好局面。

4.加强教学名师培育,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培养-选拔-应用”机制,打造教学名师梯队,引领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高,提升学校整体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5.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学科人才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拔尖人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骨干人才,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

6.加强和推进实践育人。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培养引进创新、实践、艺术、体育等骨干教师队伍。

四、完善人才工作的保障机制

1.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中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等。

2.健全考核分类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以岗位职责任务为核心实行目标管理,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不断完善人才的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针对教学、科研、服务社会等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3.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中长期规划、“双一流”建设要求,推进薪酬体系设计和完善“任务+绩效”二级拨款模式。统筹考虑引进人才与现有人才工资待遇,引导二级学院将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建立符合实际、发展均衡、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体系,实现人才、业绩和报酬的结合。

五、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人才服务体系

1.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和工作机制,谋划大局、把握方向、解决问题,统筹推进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各类人才发展。

2.落实校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校领导带头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人文关怀,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尊重信任、真心关爱,激发各类人才爱国荣校情怀。

3.定期开展国情研修、思想政治理论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培训,注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

4.优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坚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人才发展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学校把人才工作纳入各学院目标责任制范围,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学院主体作用,完善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的责任机制,加强对人选的动态跟踪和联系服务。完善人才工作相关制度,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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