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办法

作者:邓叶芬     索取号:G105191919-2019-0020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次数:64 

沪海洋人〔201827号     20186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职责要求

第二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抓好各方面基础性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范围是: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2、党团和班级建设。3、学风建设。4、学生日常事务管理。5、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6、网络思想政治教育。7、校园危机事件应对。8、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9、理论和实践研究。

三、队伍配备

第四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配齐建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本专科生专职辅导员师生比不低于1:150,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师生比不低于1:200

第五条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具体选拔条件,通过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四、职务评聘

第六条推动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设立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学校根据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岗位的结构比例;实行职务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第七条学校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专门负责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校根据情况进行职务岗位设置,鼓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转聘其他岗位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职级评聘

第八条推动学生专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队伍建设专项计划,建立完善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纳入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中的实施范围,聘用后具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身份;学校根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结合实际,按照所设置的条件经有关程序评聘相应级别的管理岗位职级,单设标准,单列评聘。具体实施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教师和管理干部身份的双重管理,待遇就高。

六、能力提升

第十条学校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

第十一条学校每年预算经费用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表彰、培训、攻读学位、考察、课题研究活动;选派人员到校外学习、培训、交流、考察,有计划、有比例地组织优秀学生辅导员到发达国家(地区)考察和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职攻读思政、心理、高教管理等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学校审核推荐攻读者,所需费用学校承担2/3,个人承担1/3

七、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院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部、人事部、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实施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相关日常工作。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实施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的管理岗位晋级考核聘任日常工作。

九、其它

第十七条本办法学校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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