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人〔2018〕35号 2018年8月1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和能力,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营造有利于高校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教书育人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我校在岗人员(含人事派遣人员、柔性引进人员等)。
第三条 奖励范围
1.教学成果。即在教学改革、研究和建设中取得的各类学术成果,具体包括:
①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
②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如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③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类文章或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等;
2.先进个人(或集体)。即在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获得某种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具体包括:
①课程教学质量优良、学生评价满意度较高者;
②校级及以上各类讲课(或其他教学环节)比赛获奖者;
③校级及以上各教学类评比获奖者;
④校级及以上课外指导工作获奖者(包括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⑤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育教学组织荣誉称号获得者;
⑥校级及以上优秀专业荣誉称号获得者;
⑦校级及以上教育先进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三章 学术成果奖励
第四条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相当于教学成果奖的相关奖项),具体奖励课时如下:
奖项名称 | 等级 | 学校奖励课时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 | 特等 | 4000 |
一等 | 2000 | ||
二等 | 1200 | ||
省(市)级 | 特等 | 800 | |
一等 | 400 | ||
二等 | 200 | ||
校级 | 特等 | 200 | |
一等 | 120 | ||
二等 | 80 | ||
优秀教材奖 | 国家级 | 800 | |
省部级 | 一等 | 400 | |
二等 | 240 | ||
三等 | 120 | ||
优秀实验实践教学项目 (含虚拟仿真实验项目、 研究生实践基地等) | 国家级 | 400 | |
市级 | 120 | ||
校级 | 10 |
如同一个项目获两个以上奖励,按最高等级予以奖励;如出现跨年度奖励,则补差额(以下同)。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跨校合作,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学校将根据奖项等次等酌情予以一定奖励。
第五条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奖励如下表:
奖项名称 | 等级 | 学校奖励课时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400 |
市级 | 200 | |
校级 | 40 |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800 |
市级 | 400 | |
校级 | 40 | |
精品课程 (含优质在线课程、优秀双语课程、 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等) | 国家级 | 400 |
市级 | 200 | |
校级 | 40 |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800 |
市级 | 400 | |
校级 | 40 |
第六条凡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在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集和增刊)上正式发表教学研究与改革类文章均可获得奖励,每篇文章只奖励一次。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4课时,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教育类核心期刊的文章,每篇奖励25课时,具体期刊目录参考如下,若有更新版,以最新版为准: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七版)(2014-2018年适用)
第三篇 文化、教育、历史类
G4 综合性教育 | 1.教育研究2.比较教育研究3.全球教育展望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5.教育理论与实践 6.教师教育研究7.外国教育研究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0.教育与经济11.中国教育学刊12.教育科学13.当代教育科学14.中国电化教育15.教育学报16.电化教育科研17.教育探索18.中国远程教育19.教育评论2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1.开放教育研究22.教育导刊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4.江西教育科研(改名为:教育学术月刊) |
G64 高等教育 | 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2.教育发展研究3.中国高等教育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5.江苏高教6.中国高教研究7.现代大学教育8.高等工程教育研究9.高教探索10.黑龙江高教研究11.复旦教育论坛12.中国大学教学13.辽宁教育研究14.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
G7各类教育 | 1.中国特殊教育2.民族教育研究3.职业技术教育4.中国成人教育5.教育与职业6.职教论坛7.成人教育8.中国素质教育研究9.继续教育研究10.教育科学博览11.继续教育12.教育学文摘13.中国特殊教育 |
第七条出版教材担任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按20课时/万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课时;省部级规划教材,按8课时/万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40课时;其他按4课时/万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20课时;每本教材(含再版、修订版)原则上就高奖励一次。对以副主编或参编身份参与外单位人员主编省部级或国家规划教材的,给予副主编40课时奖励,参编者20课时奖励。
第四章先进个人(或集体)奖励
第八条讲课(或其他教育教学环节)比赛获奖者。特指由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讲课(或其他教育教学环节)比赛活动。奖励标准为:
等级 |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励课时 | 高校微课教学比赛、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等 | ||
| 全国赛区 | 一等 | 240 | 120 |
二等 | 160 | 80 | ||
三等 | 120 | 40 | ||
上海赛区 | 一等 | 80 | 32 | |
二等 | 40 | 20 | ||
三等 | 32 | 12 | ||
校级选拔赛 | 一等 | 20 | / | |
二等 | 12 | / | ||
三等 | 4 | / |
第九条课外指导创新创业、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中工作成绩优异,A类获校级及以上奖项者;B、C类获市级及以上奖项者,奖励如下:
级别 | A类 | B类 | C类 | |||
等次 | 课时 | 等次 | 课时 | 等次 | 课时 | |
国家级 | 一等 | 400 | 一等 | 120 | 一等 | 40 |
二等 | 200 | 二等 | 80 | 二等 | 20 | |
三等 | 120 | 三等 | 40 | 三等 | 12 | |
市级 | 一等 | 80 | 一等 | 40 | 一等 | 12 |
二等 | 40 | 二等 | 20 | 二等 | 8 | |
三等 | 20 | 三等 | 12 | 三等 | 4 | |
校级 | 一等 | 20 | / | / | / | / |
二等 | 12 | / | / | / | / | |
三等 | 8 | / | / | / | / |
其中重点支持的A类国家级、市级赛事,如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组织奖,奖励120课时。
第十条对课程教学质量优良、学生评价满意度较高的,被授予“受学生欢迎的好老师”荣誉称号者奖励20课时。
第十二条 其他各类教学评比中获奖者,奖励如下:
奖项名称 | 等级 | 学校奖励课时 |
好课堂 | 校级 | 12 |
实验实践教学先进集体 | 校级 | 40 |
实验实践教学先进个人 | 校级 | 4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 国家级 | 60 |
市级 | 30 | |
校级(本科/研究生) | 4/6 | |
优秀基层教育教学组织 | 校级 | 40 |
优秀专业 | 国家级 | 400 |
市级 | 200 | |
校级 | 40 | |
辅导员年度人物 | 国家级 | 200 |
市级 | 80 |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教育教学奖项,经教务处、人事处提议,校长办公会审议,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各类教育教学奖励原则上由学院汇总提出,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校长审批,奖励课时由学校统一划拨给学院,由学院结合自身情况自主分配。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沪海洋人〔2014〕44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人事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