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的办法
沪海洋人[2010]45号2010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职辅导员学历、学位结构,继续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学历(学位)等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继续攻读学位(学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学校每年选拔、资助专职辅导员不超过15%的优秀辅导员攻读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支持脱产攻读学位,申请脱产攻读学位或自行攻读学位者原则上须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一、申请在职攻读学位条件:
攻读博士学位:①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距入学年月,下同)经学生工作部门推荐,可提出申请;工作满3年,可按程序申请;本科学历者取得硕士学位2年后方可申请;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③在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④不影响工作。
攻读硕士学位:①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年,可申请在职攻读硕士学位。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含合格);③不影响工作。
二、选拔程序与培养方式:
每年九月,个人申请,学院(部门)同意(学院同意人数一般在本学院专职的辅导员数的15%以内),并将《上海海洋大学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审批表》交学生处汇总,最后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牵头,与人事处、学工部、研工部等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申请的学科专业须是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高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申请学校原则上为本市高校,且应以业余时间为主,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
三、资助金额及方式:
经批准攻读学位(学历)的优秀辅导员,学校资助学费的2/3,个人承担1/3。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获得学位后根据资助比例报销。
除组织调动外,获得学位后,须按规定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继续服务5年,提前离岗者应按有关规定返还相应学费。
四、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领导、学工部(团委)、研工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干部报考规定专业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五、学校关于辅导员攻读学位的规定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件属沿用文件,原文名:《上海水产大学关于选拔优秀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的办法》;原文号:沪水大人[2007]41
号;文件已自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审批表
上海海洋大学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审批表
部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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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从事岗位 |
| 从事专业 |
| 进校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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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工作业绩 (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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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 报考学校原则上为本市高校() | 报考学科专业 | 报考专业须是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高教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 ||||
攻读学位 | □博士□硕士 | 学习时间 | □全业余 □占用部分工作时间 | ||||
学习年限 | 年月 至年月 | 培养方式 | □定向 □委培 □自费 □统招 □ | ||||
培养费用
| 学校资助额度元,账号:负责人签名: 个人自理额度元,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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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 职能部门意见(学生处、研究生部)
负责人(签章):日期: | ||||||
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日期: | ||||||
学校审批意见:
签名:日期: |
注:本人被报考学校录取后应及时告知人事处,并签订在职培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