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深化人员经费拨款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者:邓叶芬     索取号:G105191919-2019-0006     发布时间:2018-07-09     浏览次数:38 

沪海洋人〔201828号     20187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上海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和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沪人社资发〔201162)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和校院两级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在我校2016年和2017年开展二级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的基础上,现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围绕学校新一轮发展和“双一流”建设,推进资源配置与保障体系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以聚焦二级管理模式和创新收入分配机制为重点,实施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激发人力资源潜力和活力,发挥分配杠杆的导向作用,优化教职工成长发展的制度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才培养导向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教社科〔2015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人才培养导向,合理设置人员经费拨款的绩效目标,引导广大教职工聚焦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员经费投入,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坚持教育综合改革和激励制度创新

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是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资源配置为重点,以科学管理为抓手,探索激励制度创新,确保校内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支撑和保障高水平特色大学发展。

3.坚持统筹分配,二级管理

学校对二级学院按“任务+绩效”、对机关按“职级+业绩”、对直属部门按分类指导的核算方式,采用“预拨+结算”拨款,赋予二级单位充分自主权。各单位在拨款范围内实施二级分配。其中,学校将人员工资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上海市岗位津贴等,根据相关标准和考勤情况直接向个人发放;将除去上海市岗位津贴之外的绩效工资核拨给各二级单位,由单位二级管理、自主分配。

学校对二级单位的人员经费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要加强领导,除完成拨款对应的任务外,还应落实学校的其他任务。

4.强化基础,鼓励竞争

学校对于二级学院的人员经费拨款改革,应强化教育教学任务的基础地位,优先确保教育教学任务的拨款额度;鼓励在教育教学绩效、学科与科研的任务、学科与科研的绩效方面加强竞争。机关和直属部门以职级为基础,以业绩为激励。

三、实施办法

(一)二级学院(部)

1.实施范围

二级学院人员经费拨款改革,适用于各二级学院(部),具体包括水产与生命学院、海洋科学学院、食品学院、海洋生态与环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程学院、信息学院、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二级学院的事业编制人员,原则上全部纳入人员经费拨款改革范围。

2.拨款核算依据

“任务+绩效”的拨款核算,主要考虑各二级学院的教育教学、学科与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为便于核算,以当年度的教育教学任务和上一年度教育教学绩效、上一年度学科与科研的任务及绩效作为主要拨款依据。

教育教学、学科与科研、师资队伍等三个版块,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牵头,协同学生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任务和绩效拨款核算办法》。

3.拨款内容:

(1)拨款总量

学校拨付二级学院(部)“任务+绩效”人员经费总量以拨款改革前的2015年度二级学院人员经费拨款额为基础,考虑本科教学激励计划(预留“五险二金”单位缴费部分)。

拨款总量=教育教学拨款 + 学科与科研拨款 + 师资队伍拨款

=(教育教学任务拨款+教育教学绩效拨款)+(学科与科研任务拨款+学科与科研绩效拨款)+师资队伍拨款

= (教育教学任务量* 单价+教育教学绩效产出量* 单价)+(学科与科研任务拨款+学科与科研绩效产出量* 单价)+师资队伍拨款

教育教学拨款=α*(拨款总量- 师资队伍拨款);学科与科研拨款=(1-α)*(拨款总量- 师资队伍拨款)。其中,α=0.75。

(2)教育教学、学科与科研的拨款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实行总量控制。

其中,教育教学版块按照“控制总量、确保任务、鼓励绩效”的原则实施操作。教育教学任务单价保持基本稳定。

(3)学科与科研拨款实行“控制总量、不重复计算”的原则,在已确定的学科与科研版块拨款额度基础上,对已纳入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项目(含高原学科、创新团队等)、一流学科中涉及到人员经费项目的学科建设工作(含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在学校“任务+绩效”二级学院拨款中原则上不重复计算。

(4)各二级学院(部)在制定分配办法时,应将学校拨款均用于人员经费进行分配。

(5)按照本文件和《上海海洋大学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沪海洋人〔2014〕24号)等相关要求,对各种来源的经费统筹核算、规范分配,根据经费来源渠道按照绩效工资和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使用;项目创收等来源的人员经费在发放前应核批额度,并按一定比例计提至学校统筹,用于调节学校当年人员经费使用和次年“五险二金”单位部分缴费。

(二)机关、直属部门

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职级加业绩”的原则推进机关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整体核算、自主分配”的原则,推进直属部门人员经费拨款改革。

1. 机关各部门

按照《上海海洋大学机关二级分配拨款改革方案》(2017年8月2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操作执行。依据学校对二级学院(部)人均增长额度同比例增加机关人员经费。

2. 直属各部门

分类指导。一是部分直属部门参考上一年度“职级+业绩”拨款办法和标准;二是部分直属部门由学校按照核定的绩效额度打包拨款;三是部分直属部门由学校核准绩效发放额度。依据学校对二级学院(部)人均增长额度统筹考虑同比例增加直属部门人员经费。各二级直属部门按本部门相应的分配方案进行自主分配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委领导

人员经费拨款改革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教职工要切实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改革中不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用改革的成效引导广大教职工主动投身学校改革事业。

(二)做好组织保障,体现各方联动

人员经费拨款改革作为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要统筹协调、发挥合力、整体推进。强化学校的监督职能,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和督促检查制度,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稳步推进人员经费拨款改革工作。

建立二级单位自我约束机制,落实二级单位的发展责任。各二级单位是人员经费拨款改革的实施主体,根据本单位定位和特点,构建适合于本部门实际的管理机制和分配方案。在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二级单位制定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校确认并研究后反馈,经二级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人员经费拨款改革是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不断深化的综合改革,机关各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配套,跟踪拨款改革进展情况,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干部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宣传动员等相关工作。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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