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人[2011]15号 2011年3月10日
为做好工勤人员岗位设置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是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的需要,设置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岗位设置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教学辅助单位和后勤保障单位设置。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部分教学单位和管理服务部门设置少量工勤岗位。
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1.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工勤岗位25个,占学校总岗位量的2%左右。
2.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五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我校目前设置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不设置普通工岗位。
3.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任务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学校设置工勤技能二级岗位2个,工勤技能三级岗5个;二级、三级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8%,其中二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主要设置在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工作岗位。
岗位职责
(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1.在本工种(岗位)上充分发挥技术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2.掌握和推广本工种的先进工艺、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
3.负责大型或现金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护和保养;进行技术革新,积极参与新产品、新材料开发试制和新设备的使用。
4.联系工作实际撰写有建设性的工作调研总结。
5.负责指导本工种的技术操作培训,技艺传授、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对高、中级技术工人进行技能指导。
6.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
(二)三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1.掌握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解决本工种重要技术问题。
2.积极参加改进生产工艺、操作方法,进行技术革新。
3.承担中、初级工的培训、指导工作。
4.联系工作实际对本工种出现的疑难问题提出可行措施,并撰写解决方案。
5.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
(三)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职责
1.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处理本工种出现的常见问题。
2.熟悉本工种(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参与技术革新。
3.完成本职工作的各项任务,工作中无责任事故。
五、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劳动态度,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4.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未出现工作责任事故。
5.从事工作岗位与取得的任职资格的工种一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获得技师资格证书。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高级工资格证书。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中级工资格证书。
学徒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工勤岗位的聘用,处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中重大问题。
七、基本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职数、聘任条件。
2.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3.各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召开校工勤岗位聘任委员会会议,对工勤岗位拟聘人员审核票决,聘用各级工勤岗位人员。
5.公示各级工勤人员聘用名单
6.校岗位设置及聘任领导小组批准工勤岗位聘用名单。
7.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附件。
八、岗位考核
1.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为三年。
2.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九、其他
1.学校今后继续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2.由于现有工勤技能人员已超过设岗量,学校不再新增工勤技能岗位缺岗数量,首次聘任按现状,在岗位限额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任职条件和现聘各级工勤岗位聘用相应等级。今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
2.学校对岗位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在职数允许的范围内,对优秀人员适时进行聘期内缺岗聘任。
十、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