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李先仁     索取号:G1050104012-2019-0010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229 


沪海洋教〔201913


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决议〔20195-8-1),现将《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

  

  

上海海洋大学

2019416

 

附件

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若干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或生产实践能力的初步训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本科学生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学校就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制度的制订与督查;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1.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上海市教委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适时修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若干规定》及《撰写规范》等文件,明确整体管理目标。

2)负责安排、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项。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审查(如学术检测、校外专家评审等)。

4)做好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

2.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制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学科专业特点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官网公布。管理办法中需突出学术诚信和写作规范,明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指导教师认定办法和工作职责、过程管理要求和质量监控制度等。

2)成立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资质,审定题目合适度与工作量饱满度,组织选题,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做好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审查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注重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立德树人,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培养学生诚信、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2.指导教师一般由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有教学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或设计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一名教师指导完成;但指导教师如是校外教师,学院需另配备一名校内教师共同指导,以便掌握进度,及时协调有关问题。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宜过多,一名指导教师每年独立或参与指导本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数,理、工、农类专业学生数不宜超过5人,文、经、管、法类专业的学生数不宜超过10人。

4.指导教师职责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指导学生进行文献综述、文献翻译,形成实验、设计、调查等方案,共同撰写任务书。

2)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重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学生的见面指导应保证至少两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3)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把关其完成质量。

4)及时完成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批阅和评分工作,列席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三条 学生

学生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2周,一般应覆盖一个学期或更长时间,主要安排在第7-8学期。

1.前期准备

及时选题,查阅中外文献,撰写文献综述,一般不少于5000字;翻译外文印刷字符10000以上或译出5000汉字以上的有关技术资料或专业文献(从参考文献中选择),做好设计(实验)方案或调研方案。

2.期间要求

1)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的指导,撰写任务书,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2)独立完成规定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研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3)定期自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和计划完成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情况。

4)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根据学院安排进行学术检测,做好材料提交和答辩准备工作,根据答辩意见修改毕业论文(设计),按要求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定稿。

第四条 选题

1.选题原则

1)选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结合教学、科研、社会、生产等实际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应根据专业特点,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倡不同专业相互融合,扩大专业面,实现专业间的互相渗透。

3)选题应一人一题,题目深度、难度适当,避免过大或过小,工作量以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为宜。

2.选题程序及要求

1)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明确题目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报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题目进行复核,必要时对题目进行论证。

2)按双向选择原则组织学生选题,学生在与指导教师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学院可根据选题情况对题目作必要的调整。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1)任务书中需明确研究目标和内容、计划进度、具体要求、预期结果、参考文献等,一般由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

2)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必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专业负责人同意,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1.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可使用相应语言完成。如毕业论文(设计)未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需附不少于300字的中文摘要,作为该毕业论文(设计)的组成部分,接受学术规范、答辩等审查。

2.各学院参照《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结合专业认证(评估)对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形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报教务处备案。撰写毕业论文的专业需对论文篇幅、结构(如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引言、正文、注释、参考文献、后记或谢辞等)、书写格式、排版作出要求;开展毕业设计的工科类专业需对设计图纸、实物制作、说明书等作出明确要求。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格式和装订要求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统一标准。

第七条 答辩工作

1.答辩资格审查

1)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学术检测,检测结果按《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检测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2)学术检测通过后,学生应按要求整理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交指导教师批阅,并根据意见修改至评阅老师(非指导教师)评阅通过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3)答辩组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指导教师审核要求的、未达到学术检测要求的、未通过评阅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2.答辩程序和要求

1)经审查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须按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为10分钟。

2)学院应提前一周公开答辩安排。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明确答辩要求,各答辩组应认真执行。

3)答辩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不包含答辩学生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负责人、与课题研究方向相关的教师组成,另设答辩秘书1人。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批准,在答辩时可邀请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4)初评为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应组织院级二次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3.缓答辩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达不到答辩要求,或因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可在答辩前提出缓答辩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根据缓答辩学生的专业和人数,合理安排缓答辩时间,一般于当年7-9月内完成缓答辩工作。

第八条 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制,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中考核成绩的记载方法,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889分)、中等(6877分)、及格(6067分)、不及格(低于60分)。综合成绩由学院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得超过60%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批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组成,各占40分、20分、40分。其中,“批阅”环节由指导教师完成,“评阅”环节由课题研究方向相关教师完成,“答辩”环节由答辩组完成,各环节的评语和评分须按顺序完成。

4.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进行重修。

第九条 教学管理

1.学校拨付给各学院的年度日常经费中包含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经费,学院须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使用。

2.教务处定期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审查工作,其中学术检测为100%检查,安排在答辩前;校外专家评审以抽查方式进行,每年随机抽取2-3个专业,整建制外送评审,时间安排在答辩后,检查结果与学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任务拨款挂钩。

3.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归档的毕业论文(设计)应允许本校师生查阅。

4.学院应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和申报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年度汇编《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

第十条 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务处20108年制定的《上海海洋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2.本规定由校长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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