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作者:徐跃峰     索取号:G1050703000-2019-0019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次数:51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原则,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科学选拔、客观评价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2. 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养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1. 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招生学院分管研究生领导组成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向研究生院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做好遗留问题的处理。

2. 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应由5名以上(人数为单数)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备记录员1名。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线

2019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计划为76名(不含“申请-审核”制)

学校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为:

1.公开招考考生:英语成绩≥50分,业务课1成绩≥45分,业务课2成绩≥45分,总分≥160分。

2.硕博连读考生:英语成绩≥60分。

各招生学院自行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基本分数线)。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名单:

达到各招生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公开招考考生、硕博连读考生)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学校总体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24日(周五)-5月30日(周四),具体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报到所需材料,详见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三)复试考核:

1.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由专门人员对复试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复试过程录音、录像,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查

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情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心理普查测试

在复试之前,复试考生须登录网址:http://www.bcxl.cn:8001进行在线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致电58559439转815,联系人:杨老师。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总成绩

公开招考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权重1+复试总成绩×权重2

硕博连读录取总成绩计算方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1+复试总成绩×权重2

其中:(1)权重1+权重2=100%,具体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权重1不得低于50%)。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录取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博士生导师中,原则上二级教授限招3名博士生,三级教授限招2名博士生,其他限招1名。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心理健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体检,考生在复试期间可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参加体检,或由考生自行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复试时必须提交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新生入学体检复查时有问题且属于考生故意隐瞒疾病情况,取消录取资格。体检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组织进行。

6.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领导小组应加强本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七、其他

1.学费标准: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缴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2.录取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需签订“上海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 。

3.复试录取工作申诉途径:

电话: 021-61900051、021-61900294

邮件:yjsb@shou.edu.cn; jubao@shou.edu.cn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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