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9年“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彭俞超     索取号:G1050409000-2019-0030     发布时间:2019-09-04     浏览次数:114 

各学院(或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现将2019年“专项基金”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

1、“专项基金”支持我校在编在岗优秀青年学术骨干紧密围绕海洋、水产和食品三大主干学科开展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哲社研究。

2、“专项基金”本年资助:自然科学类总额为100万元,每项:10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分2次拨款;人文社科类总额为45元,每项2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分2次拨款。所有拨款应当年度使用完成。本次申报课题的研究期限统一为:202011-20211231日。

3、“专项基金”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科技创新以及人文哲社研究中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该项研究工作;

3)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未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已获得过该专项资助者不能申报。文科类获得过原校人文社会类项目资助者及该专项资助者不能申报。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优先资助35岁以下申请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优先资助40岁以下申请人。

二、申报与评审

专项基金”申报工作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实行限额申报(具体情况请咨询各学院)。申请人填写《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学院(或部门)遴选、审核,一式6份递交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至:自然科学类sjye@shou.edu.cn;社科类ycpeng@shou.edu.cn。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科技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其它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科技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项目申请,并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其中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比例之和不得高于总经费的10%,且不能用于学校在职人员的津贴或激励。各学院(或部门)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920日(周五)上午10:00点。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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