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1.学校公务车;
2.师生员工私车;
3.各学院(部门)聘用制人员车辆;
4.校内合作单位、施工单位、经营单位车辆;
二.办理办法:
1.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机动车进校证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并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证》《校园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名和留下联系电话);如车主是配偶、直系亲属的人,需递交相应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其余关系不予办理。
2.校内合作单位、施工单位、经营单位车辆需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机动车进校证申请表”。(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和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并由校内合作部门或聘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3.教职工原则上只能申请办理一张“上海海洋大学机动车进校证”。
4.实行“一车一证”原则,不得转借;同时实行交通安全承诺默认制度。
5.请妥善保管进校证,防止遗失。若进车证遗失,责任自负,恕不退还押金。进校证不得借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没收进校证并列入警示名单。
6.进校证仅作为进出校门凭证,不作为保管凭证。
三.办理时间:
1.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三
2.制证时间:每周四
3.领证时间:周五或下一周工作时间
四.办理地点:
保卫处(学生公寓第六小区A046旁裙房)
联系人:石磊,61900110、15692166860。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海洋大学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