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关于选拔 “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作者:刘智斌     索取号:G1051003000-2018-0006     发布时间:2018-05-04     浏览次数:13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励青春展风采”上海高校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拟选聘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其余受助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在校在籍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其余受助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不限本学年度)

二、选聘数量

每学院至少3名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

2.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受过其余资助,品学兼优;

3.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四、宣传形式及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学校整体情况和资助政策,反馈走访情况。

2.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本科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大学、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公益服务活动。高考及研究招生录取期间,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所有受助学生的积极性,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选聘活动中来,让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2.各学院组织有意向的受助学生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附件),5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学生资助中心(行政楼305室)。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举行“学生资助大使”聘任仪式,颁发聘书,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3.学生资助中心将建立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信息库,各学院将2018年暑期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工作计划以及派往各省区市的资助宣传大使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要求另发通知),届时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择优推荐给媒体开展相关采访。

4.各学院应鼓励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及其余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组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开展各项资助宣传活动;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5.学校将进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比表彰,对于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将推荐到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励青春 展风采”上海高校十佳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评选。

  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


  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doc

                                          

                                                学生资助中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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