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18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沪海洋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审核评估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安排。
一、评估对象及分组
组序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学科门类 | 组长单位 | 备注 |
第一组 | 1 | 水生动物医学 | 生命 | 农学 | 生命学院 | 新专业,2017年首届毕业生 |
2 | 生物技术 | 理学 | | |||
3 | 生物科学 | | ||||
4 | 生物科学(海洋生物) | | ||||
5 | 生物制药 | 食品 | 工学 | 2016年由方向独立为新专业 | ||
第二组 | 6 | 海洋技术 | 海洋 | 理学 | 海洋学院 | |
7 | 海洋科学 | | ||||
8 | 环境科学 | 生态 环境 | | |||
9 | 环境工程 | 工学 | | |||
10 |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信息 | | |||
1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 | | |||
第三组 | 12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工程 | 工学 | 工程学院 | |
13 | 工业工程 | | ||||
14 | 物流工程 | | ||||
15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食品 | | |||
16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
第四组 | 17 | 物流管理 | 经管 | 管理学 | 经管学院 | |
18 | 农林经济管理 | | ||||
19 | 工商管理(食品经济管理) | | ||||
20 | 会计学 | | ||||
21 | 市场营销 | | ||||
2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学 | | |||
第五组 | 23 | 社会工作 | 文法 | 法学 | 外国语学院 | |
24 | 英语 | 外语 | 文学 | | ||
25 | 朝鲜语 | |
1.专业自查自评
(1)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制订评估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按专业评估要求,开展专业自评支撑材料收集补充、归类整理等工作;
(3)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分析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及原因;
(4)完成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和各类支撑材料的收集建档;
(5)做好接受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的相关工作。
2.专家考察评估
(1)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等材料;
(2)听取专业负责人陈述,并提问;
(3)访谈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随堂听课、看课,查阅支撑材料;
(4)专家组汇总、分析、研讨专业评估信息,打分并形成意见;
(5)召开反馈会,与学校、学院、专业负责人交流反馈意见;
(6)依据评估指标与标准,向学校书面提交评估等级和建议。
专家考察评估时间初定11月中旬。具体安排与要求,学校另行通知。
3.专业总结整改
(1)组织相关专业学习讨论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2)根据不足与问题,研究关键指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3)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4)在学院总结基础上,学校将适时组织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整改工作交流总结暨研讨会,通知另发。
三、专业评估要求
组织参评专业认真学习《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本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1.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建立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评估工作实施计划,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专业评估,统筹安排评估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负责人和教师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专业评估工作。
2.以专业定位为依据,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标杆专业进行参照,进行专业实力对比分析,发现关键改进点。重点建设专业要以国内外标杆高校同类专业为参照,努力在专业定位、培养方案、学科基础、科研成果支撑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学生培养、教育国际化、社会声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3.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课程逻辑图、专业教育手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报告、专业教学质量年报等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覆盖专业办学定位、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全过程的质量自我监控保障系统。
4.以客观数据为支撑,按照评估指标与标准、支撑材料目录和信息数据表,收集、梳理教学档案和佐证材料。建档工作是专业评估自查自评的基础工作,也是衡量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正常化水平的重要指标,需落实落细。
四、主要工作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 落实部门 | 时间节点 |
各学院、专业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含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名单)、推荐专家备选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 相关学院 | 10月10日前 |
按照评估要求,初步完成自评报告、简况表的填写,完成支撑材料的建档 | 相关学院 | 10月31日前 |
邀请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做形式审查 | 教务处 | 11月7日前 |
各专业根据审查意见再修改自评报告、简况表, 完善支撑材料及目录清单、支撑基础数据表, 形成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 相关学院 | 11月13日前 |
组织专业评估信息数据和支撑材料初步审核 | 教务处 | 11月20日前 |
专家进校,按分组实地考察评估 | 相关学院、教务处 | |
形成专业整改方案并报教务处 | 相关学院 | 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