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情况

作者:陆卫东     索取号:G1050306000-2018-0009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391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18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沪海洋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审核评估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安排。

一、评估对象及分组

组序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

学科门类

组长单位

备注

第一组

1

水生动物医学

生命

农学

生命学院

新专业,2017年首届毕业生

2

生物技术

理学

3

生物科学

4

生物科学(海洋生物)

5

生物制药

食品

工学

2016年由方向独立为新专业

第二组

6

海洋技术

海洋

理学

海洋学院

7

海洋科学

8

环境科学

生态

环境

9

环境工程

工学

10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信息

11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

第三组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

工学

工程学院

13

工业工程

14

物流工程

15

能源与动力工程

食品

16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第四组

17

物流管理

经管

管理学

经管学院

18

农林经济管理

19

工商管理(食品经济管理)

20

会计学

21

市场营销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第五组

23

社会工作

文法

法学

外国语学院

24

英语

外语

文学

25

朝鲜语

二、评估基本程序

1.专业自查自评

1)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制订评估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按专业评估要求,开展专业自评支撑材料收集补充、归类整理等工作;

3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分析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及原因

4)完成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和各类支撑材料的收集建档;

5)做好接受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的相关工作。

2.专家考察评估

1)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等材料;

2)听取专业负责人陈述,并提问;

3)访谈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随堂听课、看课,查阅支撑材料;

4)专家组汇总、分析、研讨专业评估信息,打分并形成意见;

5)召开反馈会,与学校、学院、专业负责人交流反馈意见;

6)依据评估指标与标准,向学校书面提交评估等级和建议。

专家考察评估时间初定11月中旬。具体安排与要求,学校另行通知。

3.专业总结整改

1)组织相关专业学习讨论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2)根据不足与问题,研究关键指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3)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4)在学院总结基础上,学校将适时组织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整改工作交流总结暨研讨会,通知另发。

三、专业评估要求

组织参评专业认真学习《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本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1.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建立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评估工作实施计划,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专业评估,统筹安排评估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负责人和教师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专业评估工作。

2.以专业定位为依据,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标杆专业进行参照,进行专业实力对比分析,发现关键改进点。重点建设专业要以国内外标杆高校同类专业为参照,努力在专业定位、培养方案、学科基础、科研成果支撑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学生培养、教育国际化、社会声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3.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课程逻辑图、专业教育手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报告、专业教学质量年报等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覆盖专业办学定位、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全过程的质量自我监控保障系统

4.以客观数据为支撑,按照评估指标与标准、支撑材料目录和信息数据表,收集、梳理教学档案和佐证材料。建档工作是专业评估自查自评的基础工作,也是衡量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正常化水平的重要指标,需落实落细。

四、主要工作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落实部门

时间节点

各学院、专业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含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名单)、推荐专家备选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相关学院

1010日前

按照评估要求,初步完成自评报告、简况表的填写,完成支撑材料的建档

相关学院

1031日前

邀请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做形式审查

教务处

117日前

各专业根据审查意见再修改自评报告、简况表,

完善支撑材料及目录清单、支撑基础数据表,

形成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相关学院

1113日前

组织专业评估信息数据和支撑材料初步审核

教务处

1120日前

专家进校,按分组实地考察评估

相关学院、教务处

形成专业整改方案并报教务处

相关学院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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