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情况

作者:陆卫东     索取号:G1050306000-2018-0009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次数:554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关于推进本市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高〔2015〕18号)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沪海洋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审核评估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安排。

一、评估对象及分组

组序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

学科门类

组长单位

备注

第一组

1

水生动物医学

生命

农学

生命学院

新专业,2017年首届毕业生

2

生物技术

理学

​

3

生物科学

​

4

生物科学(海洋生物)

​

5

生物制药

食品

工学

2016年由方向独立为新专业

第二组

6

海洋技术

海洋

理学

海洋学院

​

7

海洋科学

​

8

环境科学

生态

环境

​

9

环境工程

工学

​

10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信息

​

11

信息与计算科学

理学

​

第三组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

工学

工程学院

​

13

工业工程

​

14

物流工程

​

15

能源与动力工程

食品

​

16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第四组

17

物流管理

经管

管理学

经管学院

​

18

农林经济管理

​

19

工商管理(食品经济管理)

​

20

会计学

​

21

市场营销

​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

第五组

23

社会工作

文法

法学

外国语学院

​

24

英语

外语

文学

​

25

朝鲜语

​

二、评估基本程序

1.专业自查自评

(1)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制订评估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

(2)按专业评估要求,开展专业自评支撑材料收集补充、归类整理等工作;

(3)对照评估指标和标准,分析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及原因;

(4)完成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和各类支撑材料的收集建档;

(5)做好接受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的相关工作。

2.专家考察评估

(1)审阅专业自评报告、简况表等材料;

(2)听取专业负责人陈述,并提问;

(3)访谈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实地考察办学条件、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随堂听课、看课,查阅支撑材料;

(4)专家组汇总、分析、研讨专业评估信息,打分并形成意见;

(5)召开反馈会,与学校、学院、专业负责人交流反馈意见;

(6)依据评估指标与标准,向学校书面提交评估等级和建议。

专家考察评估时间初定11月中旬。具体安排与要求,学校另行通知。

3.专业总结整改

(1)组织相关专业学习讨论专家组提出的评估意见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2)根据不足与问题,研究关键指标,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3)总结专业评估工作,制定整改方案;

(4)在学院总结基础上,学校将适时组织2017年本科专业评估整改工作交流总结暨研讨会,通知另发。

三、专业评估要求

组织参评专业认真学习《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本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1.以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建立学院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评估工作实施计划,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专业评估,统筹安排评估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确保专业负责人和教师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专业评估工作。

2.以专业定位为依据,选择适合于自身的标杆专业进行参照,进行专业实力对比分析,发现关键改进点。重点建设专业要以国内外标杆高校同类专业为参照,努力在专业定位、培养方案、学科基础、科研成果支撑教学、师资队伍、教学改革与学生培养、教育国际化、社会声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准。

3.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课程逻辑图、专业教育手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报告、专业教学质量年报等教学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覆盖专业办学定位、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全过程的质量自我监控保障系统。

4.以客观数据为支撑,按照评估指标与标准、支撑材料目录和信息数据表,收集、梳理教学档案和佐证材料。建档工作是专业评估自查自评的基础工作,也是衡量专业建设与运行管理正常化水平的重要指标,需落实落细。

四、主要工作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落实部门

时间节点

各学院、专业制订评估工作计划(含专业评估工作小组名单)、推荐专家备选名单,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相关学院

10月10日前

按照评估要求,初步完成自评报告、简况表的填写,完成支撑材料的建档

相关学院

10月31日前

邀请校外专家对专业自评材料做形式审查

教务处

11月7日前

各专业根据审查意见再修改自评报告、简况表,

完善支撑材料及目录清单、支撑基础数据表,

形成专家实地考察评估方案,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

相关学院

11月13日前

组织专业评估信息数据和支撑材料初步审核

教务处

11月20日前

专家进校,按分组实地考察评估

相关学院、教务处

形成专业整改方案并报教务处

相关学院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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