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海洋学〔2018〕38号
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为加强和改进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工作,营造重视美育、支持美育、参与美育的校园美育文化氛围,促进全校美育活动和赛事的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汪歙萍
副主任:
教务处处长江敏
校团委书记周辉
校工会专职副主席金晔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唐议
委员:
党委宣传部部长郑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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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调整大学生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沪水大学[2005]69)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