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轩兴荣     索取号:G1050201002-2018-0017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195 

 

沪海洋学〔201838


关于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

为加强和改进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工作,营造重视美育、支持美育、参与美育的校园美育文化氛围,促进全校美育活动和赛事的管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112020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海洋大学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任: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汪歙萍

副主任:

教务处处长江敏

校团委书记周辉

校工会专职副主席金晔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唐议

委员:

党委宣传部部长郑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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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调整大学生艺术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沪水大学[2005]69)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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