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选拔工程学院副院长的公告(2018年01号)

作者:周京     索取号:G1051107001-2018-0047     发布时间:2018-03-20     浏览次数:38 

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向全校在职教工选拔工程学院副院长。根据《关于上海海洋大学学院和技术服务部门行政领导不设行政级别的通知》,工程学院副院长不设行政级别,任职程序及管理办法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职数

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协助做好外事、合作办学、学生游学留学工作;

2.协助院长做好学院的行政工作;

3.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任职条件

岗位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综合素质好,“四个意识”强,具有较好的开拓创新精神、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有一定的基层教学管理经验或基层行政管理经验;

3.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年龄应满足能任满一届(四年)的要求。

四、范围

全校在职教职工。

五、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拟定《关于在校内选拔工程学院副院长的工作方案》,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严格按方案开展选任工作。

2.发布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3.民主推荐。自荐者须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见附件)并签名。个人可以向党组织推荐人选,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党委组织部组织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访谈推荐。

4.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审查。

5.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表现、年度考核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开展民主测评和考察。

7.决定任用。结合考察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并票决拟任人选。

8.公示任职。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于2018年3月27日(周二)下午4:00前将自荐表或推荐材料报送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电子版同时发至zzb@shou.edu.cn。

附件:

中层干部自荐表.docx


       (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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