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选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的公告

作者:周京     索取号:G1051107001-2018-0046     发布时间:2017-11-28     浏览次数:19 

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向全校在职教工选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科学技术处副处长(不设行政级别):1名

二、任职条件

需符合2014年1月新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件》和学校调整修订后的《上海海洋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实施办法》(沪海洋委组〔2016〕10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任职条件及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任职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具有主动服务基层和乐于奉献的精神;

2.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肯钻研;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有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4.熟悉科研项目、学科管理工作;

5.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二)主要职责

1.协助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范围

全校在职教工。

四、选任办法和程序

(一)制定方案。党委组织部拟定《关于在校内选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的工作方案》,报请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严格按方案开展选任工作。

(二)发布选任公告。在校园网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三)民主推荐。党委组织部进行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个人自荐。自荐者请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中层干部自荐表》(附件1),于2017年12月6日前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

他人举荐。个人可以向党组织举荐人选,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于2017年12月6日前将举荐材料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811A)。

(四)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将对民主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五)确定考察对象。按照拟任岗位条件和要求,以及班子建设需要,在参考民主推荐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平时表现、年度考核及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核实。

(七)党委讨论研究。综合考察情况,由党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以票决的形式确定拟任职人员名单。

(八)公示、任职。根据校党委常委会决定,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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