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进展报告的通知

作者:彭俞超     索取号:G1050409000-2018-0026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38 

各学院、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度项目结题和进展报告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工作流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

2. 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3.待学校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完成签字和财务审核签章后提交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一份(A4双面打印),交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学院统一交科技处.

(二)经费决算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注意事项

1.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因此,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经费决算时,首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相关要求完成新旧科目衔接后再进行填报。

(四)时间安排

1.系统填报:系统提交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至123115:00前。

2.系统审核:学校将对工作日当天提交的项目当天审核,并邮件反馈结果。

3.纸质稿提交:请各学院111日(需全部通过审核)提交所有结题报告纸质稿。

  

二、项目进展报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当年应结题项目之外)在研期间,必须提交年度执行进展报告。

(一)注意事项:

1.年度进展中提交的所有成果必须是2017年完成或获得的,对于已经接收但是没有正式发表的论文不作为年度成果,已经发表但是没有标注项目资助的也不作为项目成果。

2.年度进展报告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3.对于该提交进展报告但是没有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基金委将给予相应处理。

(二)时间安排:请所有项目于1220前完成年度执行进展填报,并提交学校审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圣杰

办公地点:科技处621

电话:61900066

  

附件参照下载中心: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填报说明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科技处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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