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的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填写一级学科名称;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与数据表中“学科分类”务必保持一致。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全国哲社规划办网站上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7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三、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请从全国哲社规划办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或在本通知后面的附件直接下载,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申报公告”、“项目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课题指南说明及课题指南”、“申报数据代码表”等文件。
十四、《申请书》(包括《课题设计论证活页》)(2017年12版)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在填写申请书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申请书前所附的“填写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
十五、《申请书》封面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最后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其中,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同时,《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作为第一页。请用合适的字体字号(如5号楷体或宋体)和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十六、每一位申请者要交的材料是:A3双面印制并签名的申请书一式7份,A3双面印制的活页7份(夹在申请书内),同时务必请提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cpeng@shou.edu.cn。
十七、科技处时间受理安排:
(1)即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前:申报者将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ycpeng@shou.edu.cn。
(2)2018年2月28日下班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A3双面印制并签名的申请书一式7份,A3双面印制的活页7份(夹在申请书内),同时请申报人员仔细对照附件中的《上海海洋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形式自查确认表》进行形式自查,形式审查合格在对应的方格内打“√”。递交申请书时,请将纸质自查表一起报送,并将最后定稿的申报材料(申报书和活页)电子版(word版)务必发送至ycpeng@shou.edu.cn。
十八、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各学院、部门科研管理负责人联系,也可直接与科技处联系。
科技处 2017-12-25